刚才在Threads看到一篇文章配派出所的报案证明单
大概是有人喷对方是母猪,然后该女生就去报案了
https://i.imgur.com/OC1T7zw.png
https://i.imgur.com/9PYDVCS.png
然后底下说她(告诉人)有他(被告)的本名.就读过的学校
而且不只一位
https://i.imgur.com/4cmfpP1.png
https://i.imgur.com/8Q1S1wF.png
小草crazy起来真的很好钓欸
虽然FB不会调取妨害名誉的ID的IP
但可以从其他管道取得真实身分啊
网络小草都支持听证权,被告跑一下派出所去警询和去检察署接受检察事务官讯问
应该不会反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