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小草询问:为什么请律师要经主席同意?

楼主: takase (............)   2024-05-25 09:35:20
※ 引述《goetze (异教神)》之铭言:
: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五十条之二,“接受调查询问之人员,经主席同意,于必要时得协同
: 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到场协助之。”
: 塔绿班自顾自的把询问"两个字拿掉
相关议题真的是讲得很累了
我只想问goetze,你有没有想过
今天在板上跟其他人辩的这些、吵的这些,
理论上应该都是要在国会里面辩清楚说明白的?
不需要像我这样的大叔们,还得重温大学时代上过的法学课程
牺牲宝贵的周五周六黄金休息时间在那边辩经啊
我想你在这边吵是因为觉得自己的论点站得住脚
但现实是除此之外,还是有各式各样的不同意见、不同的声音存在
如果真的对自己的论点那么有自信,是不是应该像你现在这样
极力主张、极力论辩,至少把对方辩到哑口无言
而不是保留、保留、保留、送院会处理,让有其他意见的人直接讲不了话?
这不是很讽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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