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小草询问:为什么请律师要经主席同意?

楼主: roxas (旁白)   2024-05-25 09:13:19
※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99E4sxC.png
: 昨天二读通过第50条之2
: 如果听证会的被调查人到立法院接受调查
: 应经过会议主席同意才能请律师陪同协助
: 然而有个好奇心旺盛的小草
: 在民众党群组询问
: “请律师为什么要经过主席同意?那是我的权益欸”
法院传唤作证的证人也没律师
然后有缄默权的是被告基于不自证己罪的权利
除非你认为立法院的证人也是犯罪行为人
但立法院调查的是行政院的"行政疏失"
而非实际做法律上的审判
你很难把法院那套直接拿来套用
再来监察院的调查甚至不给请律师
就这样
单纯呈现一点资讯大家再来讨论新法合理与否
: 接着就有一个年纪比较大的小草说
: 当证人就是要说正确的证词
: 请律师在旁边指导 不觉得有点奇怪吗?
: 后来台北市党部的智库主任小李出声
: 要大家别在讨论这些不是重点的问题
: 已经扯远了 重点是通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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