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会调查权二读通过 调查时非经主席同意

楼主: win8719 (win8719)   2024-05-25 08: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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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调查权二读通过 调查时非经主席同意律师“不得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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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传媒/台北报导)立法院会今(24日)审查蓝白所提国会职权相关修法,由于冲突不
断,早上院会仅处理4条条文,二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第50-2条蓝白修正动议,
明定“接受调查询问之人员,经主席同意,于必要时得协同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到场协助
之。”民进党立委范云批评,要请律师,需经同意,简直就是羞辱全台湾民众。
今天立院院会未出现大规模推挤冲突,但民进党立委不断在议场内高喊“违法表决,程序
黑箱,会议无效”;国民党立委则回呛,“民进党输不起”、“国会要改革”等语。民进
党团也祭出表决战,每次表决时都要求采点名表决、重付表决,但蓝白立委挟人数优势,
表决后通过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共提的再修正动议。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50-2条表决时,韩国瑜宣布,在场111人,赞成60人,二读通过
,条文明定“接受调查询问之人员,经主席同意,于必要时得协同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到
场协助之。”之后进行讨论第50条之3、第50条之4、第50条之5条文,无异议通过民进党
团再修正动议,不予增订。
民进党立委沈伯洋批评,第50-2条是关于在询问程序是否可请律师,请律师是一般民众的
权利,但条文是订定能否请律师将由主席决定,也等于就是由韩国瑜决定。
沈说,蓝白的“国会改革”版本就是完全剥夺人民请律师的权利,因为民众被叫来问话会
紧张,请律师会有安定的效果,但蓝白就是想吓唬人民,不希望让你有律师,但这样写又
太过分,所以写成可让你有律师,但必须经过主席同意,这就是典型“伪君子”才写得出
的条文。
民进党立委范云指出,周二深夜,立法院通过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第50-1条,蓝白
让立院扩权,可以把人民叫来立院询问,要拒绝回答还要主席同意。然后蓝白再用第50-2
条假惺惺说“我有保障你的权益喔!你可以找律师陪同”。但事实上,就连蓝白要给你的
人权保障,都要调查委员会的主席同意。
范云质疑,人民在外面被告,要请律师,需要有人同意吗?不用。蓝白的再修正动议条文
,简直就是羞辱全台湾民众。
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则说,50-2条规定,有两种人,一种是调查的人,一种是询问的人。
如果是接受调查的人,不是以证人的身份到场的话,当然就可以协同律师到场。除了律师
以外,还有其他的专业人员,可能看整个听证程序涉及的专业到底是什么,有不同专业的
人可以到场,是类似辅佐人的概念。如果只是一般的证人,证人怎么可以请律师到场?
黄国昌说,依美国实际作法,会被传到参众两院提供证言的,绝大多数都是非常重要的人
,例如脸书的老板、Google的老板、Twitter的老板、Tiktok的老板,他们都被国会听证
程序传去,这些大的社群平台搜集个资时有无做好个资保护,如果不传这些企业老板,要
怎么样知道这些大企业搜集用户这么多个资,有没有滥用他们的个资,算法设计会不会
都推一些针对每个人进行特殊的广告。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跟小草扯屁证人喔根本被带篇
这里叫做调查人
也就是说你被调查的人要请律师也要主席同意
还有美国的做法是因为法律上有明文规定跟限制
台湾的版本没有任何限制
你信那些立委以后只会传大老板说啥小大笑话
蓝国昌以前还一直骂花莲王
现在还不是变成听话的像啥一样
以后就一张照片连连看我怀疑你有弊案
你就要给我强制来~完全没有一个限制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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