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读版
https://colorlessecho.github.io/reviews/articles/democracy.html#2024%E5%B9%B4%E7%AB%8B%E6%B3%95%E9%99%A2%E6%94%B9%E9%9D%A9%E7%88%AD%E8%AD%B0
最近国会职权修法,立法委员肢体冲突的新闻闹很大,引人侧目。
可比起上街游行,我以为更重要的是搞清楚改了什么、是否正当。
谁过去做过什么、是否双标、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两兆钱坑、
自己反自己、亲中反对派企图削弱总统权力、采行罕用的举手表决别有居心,
这些热炒话题非我最在意的。
民主政治不该是冤冤相报,应共荣共好。
这次未逐条审查的黑箱争议主要起于 4月15日司法法制委员会会议。
说句实在话,民进党提出与自家版本一同审核、逐条审查的要求似乎没什么不对,
不该因民进党之前手段粗暴而以牙还牙,除非真拖太久、有时限问题。
假如民进党真愿意好好实质讨论,
不用议事规则杯葛拖延瘫痪、说缺乏讨论实际上根本不想考虑对方的说法,
则确实应先辩论怎么做较合适。
(只不过民进党立委则于逐条讨论空档之间,
连续递出共40次散会动议这点很耐人寻味……
民进党的意思是强迫所有人服从己方与自家版本一同审核的要求吗?
这也不大公道。)
饶是如此,发动侧翼、媒体言论压制非正当手段。
像黑箱作业之类更趋近口号而非事实。
“民主倒退,公民抢救”521行动反对迳付二读。
惟此法为当前议案审议合法程序之一。
若认为这是恶法,应当修改规则解决。
无论如何,别哪天任一党成为立院多数后,
又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拿回此类强制通过的方法就好。
无论谁审议国会改革,都该有个觉悟:不管自己执政或在野,这样做都比较好。
我期待国民党、民众党哪天上台,朝小野大亦愿意遵守自己的提案。
民进党就算哪天下野,同样赞同自己所提的方案,
不会换位子换脑袋、届时又要求取回“理所当然”的权力。
我最在乎的是改革方案的实质内容,民进党反对的部分是可资参考的宝贵意见。
本次国会改革法案争议大致有4点。
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
中正大学政治系教授蔡荣祥称
半总统制的总统是代表国家,而国会议员是代表地方利益,
总统不应该接受国会议员即问即答的质询。
民进党认为宪法未赋予立法院质询总统的权力,遑论即问即答。
柯建铭嘲赖清德口头质询、即问即答,再被以虚伪陈述抓起来。
我是法盲,惟就三权分立的精神来说,立法院有权责监督政府运作,
应检核制度查漏补缺。
总统施政也是国家运作的一部分,立院当有权请总统解释。
2012年请马英九国情报告的风波(当时未成行),
也只说修宪废除国民大会时删除检讨国是,提供建言字眼,
当前宪法总统可接受立院邀请报告,
纵使即问即答似无关宪政体制危机(修宪加入此条不致使宪法自相矛盾)。
话虽如此,相互尊重是最基本的礼仪;
剑拔弩张才需要担心对方构陷,气氛融洽下何需如此忧虑?
在野的仗着人多专横跋扈,
执政的自认掌权而不顾在野疑虑、没想好好解释遑论改错;
选择对立而不共同解决问题,才是问题所在。
就算不该关押总统,但提供错误资讯总不对;
既然人非圣贤,应容许总统不知为不知,不晓得的换相关责任者受询,
或情况不紧急时稍后搞清楚再提供。
讽刺的是国民党、民进党的主张,甚至理由恰好与 2012年对调,
柯建铭曾说,国情报告要即问即答才有意义,
真真演示了两大党看立场不论对错的做法。
有缺陷不改,这是民主讨论的致命伤。
扩大立法院调查权及听证权
民进党指出蓝白版本把私人企业也纳入调查范围,有侵害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的可能。
我不禁想到美国国会听证会。
以美国的做法,商业机密没国家安全重要。
我们不例外,皮之不存,毛将安傅。
比起没有约束力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不如加上对此类特殊状况的处置,
允许受调查者诚实告知这关乎商业机密,至于是否真不应公开可再议。
若确实关乎事业存亡,被迫立于质询台的企业大概宁可拒绝回答,
即便因金管会或经济部泄漏自家公司机密,也会申诉以至循司法途径讨回公道。
何况今天连审个法案都有大批民众上街了,哪天蓝白果真私设刑堂,还怕他们下次选举不大败吗?
订立藐视国会罪,禁止虚伪陈述、官员反质询
民进党担心藐视国会定义宽松,恐无限扩权、破坏权力分立。
此问题同样出于缺乏尊重,你骂过来我就呛回去。
就我看来可容许适当反质询,但受询者须解释清楚真正意思,
别嘲讽完一副你奈我何的态度。
这提案是为了避免行政权敷衍卸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缺乏制约力,可问题总该解决。
若真被指控藐视国会,当有申诉管道以至循司法途径解决。
另一方面,不该明知故犯提供错误资讯。真有机密不如提示得闭门会议。
不清楚、未确认的话,应明白表示不知道。至于该如何处置应知不知者再议。
强化立法院人事同意权
民进党认为蓝白版本干预行政权、可能拖延人事任命。
关于立法院扩权侵犯行政权之疑虑,蔡荣祥提到
国民党部分委员另主张 NCC 委员提名采政党比例,无视释字第613号。
固然此大法官解释尚有争议(另见月旦法学杂志200609
如赶不上历史脚步的宪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