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委扩权,法研所念公法组(宪法、行政法)的真的眼神死,这些文件调阅权、立委
调查权,释字第585、729号已经讲过了,根本就是大一宪法考题
这边提一些制度设计、事后救济的问题
一、事前程序
事前程序我也很好奇,条文说准用行政程序法,到底要怎么准用,开罚前如何进行陈述意
见程序?
陈述意见后再由院会决议?院会决议决定开罚后,要怎么附理由?
能不能依行政程序法主张某些立委回避?
由立委而非专业训练过的法官来决定要不要裁罚,是否容易流于民粹?
举例来说,某菜农想要知道某农产品贸易商进出口资料,贸易商不愿意给,菜农立委炒作
舆论说这间贸易商是菜虫,多名立委碍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同意开罚,这样不就很容易流
于民粹?
换言之,立委既然是民意代表,人民对人民开罚,某种角度来看,是不是多数民意透过制
度对个人的一种施压和霸凌?
讲个比较有争议的,请问能不能请陈幸妤来说明一下陈水扁现在的病情?能不能请柯文哲
来说一下他跟威京集团沈庆京谈话内容?能不能请徐巧芯老公说一下妈妈跟诈骗集团的金
流?能不能请镇澜宫讲一下每年香油钱收入啊?这些都是老百姓啊,说到底,也跟公益有
关啊,但你信不信回答不好或拒绝回答,一定会有立委基于民意压力来要求必须开罚?
制度设计不好,就会给掌权者(不是专指执政党,而且有权开罚的人)操弄的空间,变成
政党攻击的工具
甚至没有统一标准,类似情况甲案被罚,乙案不用罚,原因只是因为投票有过或没过,会
让人民无法预测,也不符平等原则
换言之,立委不是依法超然独立的法官检察官,甚至有言论免责权,不分区甚至服膺于政
党意志,区域立委则代表当地民意,如果立委可以开罚,但没有监督机制,很容易沦为民
粹和政党斗争的工具
另外我想问,罚锾进哪里的国库?该不会是立法院公积金吧?那我是立委,我还不每个人
都决议开罚
二、少一道救济程序
一般来说,罚锾处分通常至少有三道救济
诉愿-诉讼一审-诉讼二审
如果交通裁决、税务事件,诉愿前还会多一道,至少四道程序
金额五十万以内,诉讼一审在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五十万以上会在高等行政法院(全台
湾三个,台北台中高雄)
但这次修法,罚锾的救济直接上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芝山站那里),败诉就只能上诉
最高行政法院(总统府旁边),直接少一道诉愿程序呢
然后如果打到最高行政法院,强制律师代理,就是一定要请律师喔
三、罚锾不因诉讼而暂停
就算提起诉愿、行政诉讼,罚锾不会暂停
也就是要先付钱啦,打赢了再还钱给你
而且,如果处分被撤销,因为这个行政处分另有受损,可能请求国赔(只是通常罚锾输了
就只是还钱,比较少主张还有其他损害)
另外一般行政诉讼打完一、二审,没有个一年半载不会结束
所以受罚者要先缴钱,花了六、七万请律师打赢了,也只能拿回原本缴的钱,也很难请求
国赔(而且谁要赔?投票立委?)
四、可以救济法院啊
这真的是最不负责任的作法
法官和律师,真的很讨厌法律订得很烂的情况
法官只能依法审判,符合要件就只能维持罚锾处分,如果罚锾的要件是:1拒绝提出、2立
法院会决议
那就算到了法院,法官也只能看:1有没有拒绝提出,2立法院会是不是通过决议,如果都
符合,法院要推翻这个罚锾就非常非常难
如果立委真的要把烂摊子丢给法院,那必须要给法院实质审查罚锾妥当与否,订出一些标
准让法官可以撤销,例如金额显不相当、拒绝有正当理由等,但现在法律没有这些但书。
说真的,就算上法院,法官是要怎么审?怎么判?凭感觉印象还是凭政党倾向?要不要让
赞成立委都来佐证询问理由?
说可以上法院救济的,根本骗人不懂,强行让法官背锅,转移人民怒火给法官啊
与其事后救济、东补西补,不如一开始就不要生出这个滥权工具,乡愿的要求所有立委都
是善良正直,以这届立委素质,不可能
最后补一句,很多人喜欢靠背说,没看过执政党游行反对在野党
这真的是躲在“在野党”的挡箭牌后面欸
蓝白为国会多数党,民进党为中央政府,各有立法权和行政权
既然各自有权利,各司其职,就要各自受到监督,有权立法就要对立出的法律负责,就要
接受舆论压力
敢举手立法,不敢被监督抗议,敢做不敢当
不是孬就是绿茶,请问在野党是哪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