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绿共为什么这么怕不能说谎?

楼主: jump2j (Lockel)   2024-05-23 16:56:11
※ 引述《fraternity (猴猴做歹志)》之铭言:
: 美国也有藐视国会罪,美国民主已死?
美国有藐视国会,但只用在听证 (美国没有质询
: 英国也有藐视国会罪,英国民主已死?
英国质询时有藐视国会,但接近150年没动用过刑罚
: 藐视国会罪的根本就是不要说谎,很难吗?
首先有“说谎”的认定问题。
在法庭上,检辩双方对证人发问时,提问内容通常非常具体、有重点、针对事实题问,证
人回答问题时,有没有说谎,非常好分辨。
但场景换成台湾的议事厅,台湾立委的题问,有的又臭又长抓不到重点、有的根本不是针
对事实题问而是牵扯意识形态、有的目的只是在扣帽子而不是厘清事实、有的根本自己资
讯就是错误的还强势不让官员指正。在这种情形下,官员选择敷衍、拒答、甚至顺着立委
错误的问题随便回答,是虚伪陈述吗?
如果台湾立委的质询都既专业又有重点,那官员有没有说谎,非常好判断,但台湾立委的
素养你知我知。
再来就是,处罚反质询、其他一切藐视国会的行为的问题。
这就是欧美法都没有的东西了,在英国,反质询根本是家常便饭,双方有来有往。我反问
你,他们的国会就没有监督了吗?他们的民主死了吗?
最后就是强制官员质询时泄密的问题,直接违反释字585。
释字585说,针对国家机密,立法院想要调查或者公开时,必须选择下列其中一种程序:
- 立法院和行政院协商决定(协商)
- 制定相关程序,由法院审理判断(上法院)
但蓝白立职§25却直接规定,立委质询时,只要经主席裁示,官员就必须泄漏国家机密。
这不只违宪,而且非常的愚蠢。
以后窃取国家机密,都不用偷偷摸摸了,任何人只要跟主席取得默契,就能够合法的取得
国家机密,而你一点办法都没有,因为人家的程序完全合法。
: 而且刑法是用在官员,又不是平民
: 绿共到底在怕什么?
: 不要说谎不是很简单的事情吗
你这就是典型的滑坡。
所以警察搜索你家,怎么了吗?
你如果没有犯罪,到底在怕什么?
不要犯罪不是很简单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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