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中午立法院现场直播之情形:
(我尽量中立的如实打文字,但真的很多)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临时提案:
为确保立法院各种会议在议决法律案、预算案等据法律位阶之各阶法律案必须依立法院职
权行使法第6条等议事规则35、36及其他相关规定,以据具名表决效力之表决方式进行表
决,及维护未来若有合宪性争议问题时,本院委员提出释宪之申请要件,以保障本院解决
宪政争议的合宪解决途径,提案人:钟佳滨、陈俊宇、吴思瑶。
黄国昌:对临时提案内容变更进行修正动议,请问现在可以针对这个临时提案的内容,提
出文字的正式修正变更吗?
钟佳滨:请提出,委员我们等你提。
黄国昌修正动议:....上开条文后面增加以下:各党团应切结不攻占主席台,阻碍院长或
副院长主持会议或强行抽走表决卡之方式,破坏会议之合法性。
钟佳滨:我强调一下,这个内容请各位委员我们只是司法委员会的一份子,虽然上面讲到
各种会议,但是在本委员会,我们只是院会授权的一个单元,所以我们的决定,只是我们
委员会遵循,请黄委员可以跟院会建议,我刚所讲的只是纯粹就各种会议之议事公正性,
要有一种记名表决方式的效力。
黄国昌:为了确保会议是不是合宪合法进行,所以除了修改表决方式外,建议不要透过占
领主席台、偷其他立委的表决卡,导致立法委员宪法赋予的权利遭到外力不当的阻碍,
这些都攸关于立法院所为的立法行为在宪法法庭之判定是否能通过合宪性审查的必要要件
,因此我们在后面更完整的提出修正的文字,并无不妥。
吴思瑶:这个提案是在讲记名表决的方式,黄国昌委员试图透过修正方式,来修正两个不
一样的东西,应该要用临时提案的方式,跟钟委员所提的有什么关联,应该要循新临时提
案的方式,不然没完没了阿,后面加一大堆,你原本只是很简单,改一个表决方式而已。
啊,我都同意不要攻占主席台、不要偷走表决卡阿。完全把佳滨委员的本质都改掉了。
钟佳滨:这个后面的内容跟本委员会有超出范围的,我们这里没有院长、副院长也没有表
决卡,不是我们委员会的范畴拉…我们还是用现有的方式为之,一点意见拉你参考看看。
罗智强:以据具名表决效力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时,这个文字前面加上一段文字,在没有
立法委员干扰、占据会议主席台方式、偷窃立委表决卡….主席必须以举手表决方式时…
这些文字后面再加上你的提案拉。
(吴思瑶上去和钟佳滨上去咬耳朵)
钟佳滨:因为委员有新的临时提案,我们请议事人员重新写,不然文字不清楚,不知道怎
么讨论。
黄国昌质询…………….
质询结束…………
钟佳滨:所有发言登记结束…
黄国昌:临时提案还有要讨论吗..
钟佳滨:我们撤回临时提案,不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