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超越全球又违宪的国会调查权

楼主: Antler5566 (鹿茸五六)   2024-05-23 09:40:25
有些网友说, 欧美都有国会调查权,
为什么台湾不行?
简单的答案, 这次蓝白修的版本违宪-
此版的藐视国会罪, 人民不得隐瞒或不发言,
把宪法给的缄默权剥夺了。
这样的国会调查权, 是独步全球,
也是超越台湾法院所有法官、
世界上权利最大的国会调查权。
国会有听证调查权,但被调查的人可以行使 缄默权(right to silence)。 被告人、犯罪嫌
疑人可以对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缄默权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赋予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诉讼权利,现今已为多数国家的法律所承认。以美国为例
,1789年提出的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反对自我归罪的原则。 中华民国宪法, 同
样保障了缄默权, 参考释字603号:
"维护人性尊严与尊重人格自由发展,乃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核心价值。隐私权虽非宪法明
文列举之权利,惟基于人性尊严与个人主体性之维护
及人格发展之完整,并为保障个人生活私密领域免于他人侵扰及个人资料之自主控制,隐私
权乃为不可或缺之基本权利,而受宪法第二十二条所保
障 (本院释字第五八五号解释参照) 。"
基于宪法保障人民的隐私权, 刑事诉讼法给了缄默权: “第九章 被告之询问 ...7得保持
缄默,无须违背自己之意思而为陈述。”。
今天这个违宪、独步全球剥夺缄默权的修法,
就是台湾司法界专业人士反对的最主要原因。
如果没有缄默权, 就算立委问你跟调查的事情无关的提问, 比如身高体重胸部罩杯...等
隐私资讯, 所有人都必需回答。 这跟有没有犯罪无关, 就算立委乱问一通, 你都必需回
答。更糟的是, 不论台积电、捷安特、AIT美国人, 完全被剥夺保守秘密的权利。 以后没
有任何公司企业, 能够在国会保守商业机密。
事后若国会听证调查查不出东西, 已经流失的秘密 已被泄漏在大众面前, 没有任何救济
管道。 明明无罪却乱问机密的立委, 也不会受到惩罚。 若修法通过,这确实是权利比全
世界都还要大的国会。 这是超英赶美, 无视宪法的超级国会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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