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台湾在推的国民法官吗?
我没想到这制度第一个先行单位居然是立法院
罚不罚由立委投票表决,真的非常新潮!
让我们看看国民法官的选用资格:
Q:谁可以当国民法官?
A:年满23岁、能听说国语、没有犯罪前科、学历有高中职以上或具有同等学力、在地方
法院管辖区内居住4个月以上,都可能被随机抽选为国民法官候选人。若有人无力担任或
无法全程参与审判,亦可拒绝。法律工作者、政务人员、民意代表、现役军警则不可参与
。
哦~~原来!没有犯罪前科的才能当法官啊
那我们立委在投票该不该罚的时候,有没有照这个标准先去筛选一下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