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刑法早已删除侮辱公署罪,蓝白变相复活?

楼主: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4-05-22 22:19:10
※ 引述《antistar (反反反)》之铭言:
: 复活三小?
: 污辱公署跟藐视国会一样吗?
: 以你的智商是不是连构成要件都不会看
: 然后主子喂什么脏东西就吃干抹净?
: 真要比照比较像的叫伪证罪
: 证人具结后作伪证有刑责
: 不过这时智障屎忠仔都不会说伪证罪毁宪乱证
: 也不要哭夭刑诉法随便把你全家拘提当证人
: 或叫台G交出秘密怎么办
: 没办法
: 智力差距
当你蓝白继续恶搞下去,就算抗议的人把立法院招牌拆了,也不构成侮辱公署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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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蔡丁贵等人将立法院衔牌拆下,法官认为,这是在表达对服贸立法争议的不满,彰显
立院议事功能不彰,与公益有关,不是以毁损立院的权力地位为唯一目的,不构成公侮辱
公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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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昌在听判后表示,二审法院肯定公民不服从是国家赋予人民的权利,法院也认为掌握
权力的人,应该要倾听人民的声音,这样的判决对台湾的政治发展,都有长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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