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36
网络上查找的窃盗罪资料,取自法律百科
以下为节录
二、窃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构成要件”是指法条描述外在上行为人做了怎样的行为、发生了怎样事情的文字,由法条拆解我们可以知道“窃盗罪”有以下的客观构成要件:
(一)窃取
“窃”是指“没有得到他人的同意”,若有得到他人同意取得该物,那只是一般借用而已,但要注意,假如是因为诈骗而来的同意,则有可能构成“诈欺取财罪[2]”。至于“取”就是“取得”的意思,是指破坏他人的持有后,建立自己对物的持有,也就是拿走他人支配中的物品后,自己能够利用、使用或支配该物。
这张投票卡暂时算是国民党立委的所有物
国民党徐欣莹拿取多张国民党立委的卡片
跟民进党黄捷拿取多张国民党立委的卡片
是否构成窃盗的条件是卡片主人是否同意?
请问那几张卡片的主人
会是同意给徐欣莹拿在手上
还是被黄捷拿走?
如果要严格要求不在位置上不能有投票卡
请廖添丁也同样标准偷回民进党员的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