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二读国会调查权 林亮君:立法院将成

楼主: Caroney (做想做的事)   2024-05-22 11:10:58
ETtoday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522/2743494.htm
立院二读国会调查权 林亮君:立法院将成全台最大刑堂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立法院21日继续审议蓝白国会改革提案版本,针对赋予立法院对重大事项调查权的47、48条二读通过。法人、人民团体或关系人在立法院调阅资料时拒绝、 拖延或隐匿者,可以开罚1万至10万元。对此,民进党台北市议员林亮君感叹,立法院未来将变成全台最大刑堂。
民进党台北市议员林亮君21日晚间在脸书指出,蓝白提出的国会改革提案第47条、第48条修正动议二读通过了,未来包含法人、人民团体、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在立法院向其调阅资料时,一旦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且罚到当事人或团体配合为止。
林亮君感叹,“企业的机密资料、一般百姓的隐私,立法院都可以要求你交出来,不配合就罚到你怕,立委变法官、检察官,变得无所不能”、“有了这个天条,蓝白立委就可以恣意得到所有想要的资料,天底下没有他们不能知道的事,而这些资料最后会落到谁的手上呢,谁在后面呵呵笑?”
林亮君最后说,蓝白假改革之名,行滥权之实,为了私利不惜侵害人权、逾越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界线,“把立法院变成中共人民大会堂,在未来还将变成全台最大刑堂,在立法院场外坚守民主价值的台湾人民都会记住,每一张充满恶意的嘴脸、蔑视民意的讪笑,不要小看人民的力量”。
▲▼国会调查权二读通过 “罚到你怕”林亮君:立院将成全台最大刑堂。(图/翻摄自脸书/林亮君)
▲林亮君脸书全文。(图/翻摄自脸书/林亮君)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蓝白版本国会改革法案中的第47条二读条文规定,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为行使调查权,得要求政 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于五日内提供相关 文件、资料及档案。但相关文件、 资料及档案原本业经司法机关或 监察机关先为调取时,应叙明理由,并提供复本。
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为行使调查权于必要时,得询问相关人员,命其出席为证言,但应于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关人员于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被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之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在调阅期间,应指派专人将调阅资料送达立法院指定场所,以供参阅,由立法院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第48条二读条文规定,若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院会之决议,将其移送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
法人、人民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 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院会之决议,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前项罚锾处分,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得于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二个月内,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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