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第四十七条全文

楼主: proprome (月光宝盒)   2024-05-21 23:21:44
我把今晚刚过的法条 一字不漏贴上来
第四十七条
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为行使调查权,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
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于五日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
但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原本业经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先为调取时,应叙明理由

并提供复本。
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为行使调查权于必要时,得询问相关人员,命其出席为证言,
但应于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关人员于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被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之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在调阅期间
,应指派专人将调阅资料送达立法院指定场所,以供参阅,由立法院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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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只要立法委员组个 XX调查委员会,
例如取名叫 清廉调查委员会
就可以调查任何 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
而且司法单位提供复本资料 给立法委员
我就问 台湾有什么人不是这个范围以内?
国民党爽的话 清廉调查委员会 可以叫蔡英文天天来立法院玩
更不用说电视名嘴,敢批评蓝白的话,就叫你名嘴来立法院提出佐证
这有太多漏洞可以钻,根本超级霸王条款
是不是限缩人民言论自由? 网络意见领袖们,以后你敢批评蓝白?
更不用说还有叫人民交出机密的可能,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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