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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宪Th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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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47、48条通过二读。
这阵子观察蓝白的话术,他们很明显想要淡化此条文,把重点都放在“惩罚官员”上,乍
听之下很难解释问题。
所以我们应该反著来,调整论述方向,把重点放在这两条,请大家多向身边的人宣传,因
为这会切实影响到每一个人。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补一下林俊宪同一串的前一条内容:
“
蓝白版《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再修正动议,第48条第2项:“法人、人民团体或社会有关
系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
经立法院院会之决议,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
。”
讲直接一点,全国6万个人民团体、78万间公司,立法院要什么资料就得交出来,管你什
么财报还是营业机密,傅总召跟国昌老师面前还敢有秘密吗?不交?那就罚到破产为止。
什么?你不是公司负责人或人民团体成员?没关系,总有一款适合你。看到“社会有关系
人员”了吗?天啊这根本就是你!解释空间无限的霸王条款,终于把2300万人都包牌包进
来,人人有奖。
”
现在,只要立委想要,他可以要企业不交出机密,不交就可以连续罚款,个人的话也可以
找上公司算帐。外商最担心的条款通过囉。
国民党跟台民党现在要怎么跟外国交代呢?
我藐视现在的国会,我欢迎立委以这条罚我,我、一、毛、都、不、会、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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