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二读新增国会调查权 民众若拒绝最配

楼主: Arthurseed (Arthur)   2024-05-21 22:53:22
1.新闻网址︰
https://iiil.io/iQ5y
2.新闻来源︰
Ettoday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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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二读新增国会调查权 民众若拒绝最高罚10万、按次罚至改正
4.完整新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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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1日)审议蓝白国会改革提案版本,就46至48条部分,赋予立法院对重大事项
的调查权与调阅权、成立调查委员会与调查专案小组之权利;第48条则明订,若政府机关
或公务人员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院
会之决议,将其移送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若法人、人民团体或社会上有关
系人员违反,则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
根据二读条文,立法院为有效行使宪法所赋予之职权,得经院会决议,设调查委员会,或
得经委员会之决议,设调查专案小组,对相关议案或与立法委员职权相关之事项行使调查
权及调阅权。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得要求有关机关就特定议案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
料,并得举行听证,要求有关人员出席提供证言及资料、物件;听证相关事项。
调查委员会之名称、调查事项、目的、方法及成员人数,由院会议决之。调查专案小组之
名称、调查事项、目的、 方法及成员人数,由委员会议决之。
另第四十六条明定,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之设立, 均应于立法院会期中为之。但
行使调查权及文件调阅权之时间不在此限。调查委员会及调查专案小组于议案调查完毕并
提出调查报告、 调阅报告及处理 意见后即行解散,或于该届立法委员任期届满时自动解
散。而调查委员会之成员,由立法院各党团依其在院会之席次比例推派之,并得视实际情
况予以改派。调查专案小组之成员,由各该委员会委员推派之。调查委员会及调查专案小
组应置召集委员一人,由所属成员互选之。
第四十七条部分、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为行使调查权,得要求政 府机关、部队、
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于五日内提供相关 文件、资料及档案。但相关文件、 资
料及档案原本业经司法机关或 监察机关先为调取时,应叙明理由,并提供复本。
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为行使调查权于必要时,得询问相关人员,命其出席为证言,
但应于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关人员于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被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之
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在调阅期间,应指派专人将调阅资料送
达立法院指定场所,以供参阅,由立法院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而第四十八条为修法深水区,明订,若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
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院会之决议,将其移送监察
院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
法人、人民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
绝、 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院会之决议,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之
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前项罚锾处分,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得于处分书送达之
次日起二个月内,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第46-2条部分则通过民进党团版本,条文明订,立法院行使调查权不应逾越调查目的、
事项及范围,并应尊重其他机关受宪法机关保障独立行使之职权,及行政首长就特定机密
不予公开之行政特权,裁判确定权之诉讼案件就其侦查或审判, 所为之处置及其卷证,
立法院不得行使调查权。
尚未确定之诉愿事件或其他依法应独立行使职权之机关, 本于职权处理中之案件亦同,
调查委员会成立后,其他依法应独立行使职权之机关,处理相关案件时,调查委员会得停
止调查。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来囉来囉,开始要处罚一般民众了呢
你各位抓稳囉~请小芯发言蛤
不要到时候被消失了可能没人能帮你喔
啊,我先道歉,对不起蓝白立委们
我之前应该支持你们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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