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为什么517蓝白不给时间协商讨论?

楼主: killua92 (桩白)   2024-05-19 01:43:35
※ 引述《lono (lono)》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WopUhUy.jpeg
: 塔绿班就是记性不好
: 之前的新闻一点印象都没有
: 好像是海马回损坏一样
: 之前要讨论
: 民进党拼命提散会
: 到底是谁不想讨论?
: 民进党就疯狂散会
: 蓝白直接硬干逐条表决也是合情合理
所以修正后的法案就可以直接强行通过?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925
09:08:00处
原条文
立法委员应分别于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报到,开议日由各党团协商决定之。但经总
统解散时,由新任委员于选举结果公告后第三日起报到,第十日开议。
前项报到及出席会议,应由委员亲自为之。
[通过] 国民党党团及台湾民众党党团共提再修正动议
立法委员应分别于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报到,开议日由各党团协商决定之,但经总统解
散时,由新任委员于选举结果公告后第三日起报到,第十日开议
前项报到及出席会议应由委员亲自为之。
第一项开议日党团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应由院长召开全院委员谈话会依各个党团所提之
议程草案表决定之
采用不记名举手表决
https://imgur.com/6xExE3F
国聪 别以为你躲在角落偷偷举手我就看不到你
第十五条
20:43:30
原条文
总统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发布紧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认时,不经讨论,
交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未获同意者,该紧急命令立即失
效。
总统于立法院休会期间发布紧急命令提交追认时,立法院应即召开临时会,依前项规定处
理。
总统于立法院解散后发布紧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认时,立法院应于三日内召开临时会,
并于开议七日内议决,如未获同意,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但于新任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
后发布者,由新任立法委员于就职后依第一项规定处理。
国民党党团台湾民众党党团共提再修正动议
总统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发布紧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认时,不经讨论,
交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未获同意者,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

总统于立法院休会期间发布紧急命令提交追认时,立法院应即召开临时会,依前项规定处
理。
总统于立法院解散后发布紧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认时,立法院应于三日内召开临时会,
并于开议七日内议决,如未获同意,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但于新任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
后发布者,由新任立法委员于就职后依第一项规定处理。
其他
民进党党团再修正动议:不修正
发言:柯建铭(不在场)、钟佳滨(不在场)、吴思瑶(20:45:30)
21:01:40 通过“国民党党团台湾民众党党团共提再修正动议”
影片 10:00:00
吴思瑶表示:原本5/17排定要审再生医疗法,
结果直接变更议程,然后民进党的版本没办法并案审查
蓝白两党没收委员会审查.也不进行党团协商
要讨论的职权行使法,蓝白两档的修正动议还没公布于众
10:04:40
韩国瑜:是否进行点名表决?是否进行点名表决?我们现在进行 举手表决
然后一样是不记名举手
好累喔 看这种不记名表决的国会 真的会脑中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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