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练鸿庆·有练过 用行政院内规 斩立院官

楼主: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5-15 15: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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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府机要秘书练鸿庆脸书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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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巧芯 所公布的文件
如果是 #国家机密,那只能以“秘密会议”的 方式提供给立委阅览,还不能带走,吴钊燮
直接提供113位立委复件,本身就已经泄密
因此该份文件,只是依据行政院的《文书处理手册》所列为“一般公务机密”的文件。
BUT!人生中最重要就是这个BUT,《文书处理手册》是行政院的  #行政规则,依法只对行
政院内部有效力。因此徐巧芯既然不受行政院的内规拘束,自然不涉及刑法132条的 #泄密
罪。
真正要探讨的是,如果这份文件这么重要,为什么吴钊燮不干脆列为国家机密,而要列为对
立委没有拘束力的“一般公务机密”?
吴钊燮,我真的是猜不透你啊~~
https://i.imgur.com/JErNLor.jpeg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练先生今天再度提倡他的一般公务机密只是内规论。
并制图讽刺外交部长要用“行政院的内规,斩立法院的官”
其实我必须强调一点,立委应该属于民意代表,而非官员。
立院的官员应该是那些议事人员或是非民选主管。
而且外交部起诉是用刑法132条。
而非所谓行政院内规。
既然是刑法,当然是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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