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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 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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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鸿庆快评》问题在吴钊燮 不在徐巧芯
10:152024/05/14
言论
练鸿庆
事实越来越清楚,徐巧芯所公布的文件,并非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所核定的国家机密,而
仅是外交部依行政院《文书处理手册》所核定之“一般公务机密”。(图/本报系资料照)
外交部提告徐巧芯“泄密”,资深媒体人黄暐瀚说“法庭攻防的结果,无法预料。但公布机
密文件的行为,(国民党)整党上下跟着上失智列车乱挺”。黄暐瀚恐怕是错怪了徐巧芯跟
国民党。
现在事实已经越来越清楚,徐巧芯所公布的文件,并非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所核定的国家
机密,若是,则外交部长吴钊燮将复本寄送给113位立委,本身就是泄密;该份文件仅是外
交部依行政院《文书处理手册》所核定之“一般公务机密”。
然而《文书处理手册》仅是行政规则,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59条,行政规则系为“规范
机关内部秩序及运作,所为非直接对外发生法规范效力之规定”,这也就是说,行政院的行
政规则,无法拘束立法院的委员。徐巧芯既然没有保密义务,自然不是泄密。
但即便徐巧芯在法律上无罪,可能还是有人认为,台湾面临严峻的外交现实,既然外交部认
为有保密的需要,徐巧芯还要公开,就是不顾台湾的国家利益。这句话完全可以反问,如果
这份文件如此重要,为什么吴钊燮不依法核定成“国家机密”,而仅核定为对立法委员没有
拘束力的“一般公务机密”?
在这边解释吴钊燮之心。为了怕外界说援乌是“密约”,吴钊燮不想核定成国家机密,这样
才能把复件寄给立委;但又因为不想回答“援乌的一千万美金用在那里”,于是吴钊燮再列
为“一般公务机密”,这样哪个立法委员敢监督,就把焦点转移到“泄密”上,回避公务预
算的流向。
事实证明,吴钊燮完全成功,徐巧芯有没有罪是一回事,但现在援乌的预算,已经监督不下
去。看到这边,读者还认为挺徐巧芯是“失智”吗?
※以上言论不代表旺中媒体集团立场※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这一周来最爆炸的论点来了。
外交部提供列为密件的关系性文书本身就是泄密?
哇喔,这种论调这位作者敢说,我可不敢信啊。
行政规则的确不能限制外部,然而对于泄密行为的限制是基于刑132,而非仅仅基于文书处
理手册啊。
不然为什么至今没有半个挺巧芯的国民党立委跟着贴出“没有强制力”的密件公文?
列为密件不等于不能监督,这个话题,尚公已经说明很多次了。
不予重复。
至于最后的问题。
https://i.imgur.com/SorGve8.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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