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外交部已经去提告徐巧芯泄密罪了

楼主: Croy (科洛依)   2024-05-07 11:06:13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铭言:
: 刚刚看到新闻说
: 外交部已经去提告徐巧芯泄密罪了
: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5260203.aspx
: 根据排黑条款来说
: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曾犯违反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反渗透

: 等,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及资助,进行刺探、蒐集及泄漏国家机密、国家核心关

: 技术或发展组织等,以及从事制造、运输、贩售毒品及枪砲、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等恶行

: 经有罪判决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 有泄漏国家机密的话就不能登记参选了
: 这次会不会是徐巧芯最后一次参选了?
: 如果是的话这区是不是又要开始变国民党的内斗区域了
: 巧芯跟老费演这样大才参选一届吃亏了吗?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26条
四、曾犯国家安全法第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项、
第二项、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国家情报工作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
三十条之一、第三十一条、反渗透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或第七条之
罪,经有罪判决确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60003
国家机密保护法
第32条
1. 泄漏或交付经依本法核定之国家机密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泄漏或交付前项之国家机密于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
之人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因过失犯前二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4. 第一项及第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5.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或第二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6. 犯前五项之罪,所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看起来 有人真的凉凉的了
这么明显的违反国家法律
再加上犯后态度极度不佳
看来是神仙难救无命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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