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22k大复活,小草们该尝尝当年七年级

楼主: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24-04-30 14:32:35
※ 引述《korzen》之铭言
: 作为一个有实际在hiring的小主管,来讲一下资方的看法
: 先不讨论这个法条跟劳基法的搭配,单纯讨论试用期在这法条前后的玩法
: 在没有试用期法条时,试用期契约内容须由雇主与劳工共同约定
: 且任何试用期员工都视同正式员工,代表你跟公司约定的条例不得抵触劳基法
: 什么几天未达标就要无资遣走人、什么规定没达到就砍薪砍假,通通都是违法可以检举
: 劳工也可以凭个人能力去跟有试用期规定的公司谈契约,能从各个不同试用期规定的职缺

: 中,去筛选企业的组织文化
: 借此判断该企业究竟是需要相当适性的员工才搞试用期制度、还是单纯想找免洗碗筷
: 如果试用期法条通过,有了中央一致的规定后,因相关条例多半会是以“最低限制”为出

: 发点
: 所以对资方来说,就是大家都有公版可以抄了,而且全部都照最低限制走
: 能少给就少给、能要求就要求,反正都是照中央法规来,你劳工没资格跟我喊价,大多企

: 业的试用规定也将渐渐趋于一致化
: 而我只要在某些地方加一点葱(ex.我给83%试用薪水),就能展现出“我比别人重视你”

: 作为一个需要为公司预算烦恼的职位来说,这条要能过那是真的省了很多麻烦

所以就要有人来教你 别的公司是怎么个玩法啊



我就跟你说现在很多公司已经开始不走这套了

你讲的东西我十几年前入行到最近几年前都是如此没错

我面试别人也没有什么试用期

直接就是正式员工




但是就在这几年开始

有很多公司开始想尽办法走法规漏洞

要嘛设定实习生(intern)

要嘛会开始宣称有试用期

而且试用期还可以一直延长

就因为法规没限制

所以越玩越凶 搞得一堆测试单位都是这种职务

所以新法条设定试用期最多只要三个月 作为上限

如果你公司还没走到试用期无限延长的那种情况

这条法条根本用不上

但是事实上就是有公司开始走这套 而且你还拿他没办法

因为法规就没有限制“不准与员工协定试用期”

所以那些竞争力低的求职者为了要一份工作

就会很容易被迫接受





还有你“如果试用期法条通过”后面那段叙述都是错的

现行法律就没有限制

如果公司要无限延长试用期或是试用期给的薪水过低

都没有任何法条作为保障

也就是公司本来就可以这么做

他现在法条没过之前

也可以说试用期给基本工资 要不要随便你啊

所以你不知道就不要乱讲

这种文化就是因为变得严重才会反应给民代去重视

反被你错误解读

还以为现在没那法条就一定只有“正式员工”而没有“试用期”这东西

那也是闹笑话了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0.66.20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4458757.A.0A9.html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