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其实“监察院”不应该废除

楼主: afsmart (人之初,性本散)   2024-04-22 00:09:21
对,监察院确实不该废
其实依照最原始的中华民国宪法
在修宪以前,以委员和院长的产生方式
监察院像是国会上议院,立法院则是国会下议院
但宪法给予这两院的权责,确是各自独立,而非上下院关系
所以我认为应该修宪将监察院改为国会上议院
监察委员为民选,任期四年但分成两批采交叉任期,每两年改选二分之一
立法院通过的法律案,必需送至监察院再通过才能生效
监察权专属于监察院
预算审查权则专属于立法院
※ 引述《stu60001 (ㄤ)》之铭言
: 其实“监察院”不应该废除
: 那些说要废除的,完全是间佞
: 以下说明:
: 1. 监察院的起源:
: 依照国父孙文五权宪法的解释
: 行政、立法、司法
: 属于间接民主,由选民选出民意代表
: 间接代表民权行使行政、立法、司法权
: 而监察院、考试院,应为直接民主
: 由人民直接选举、直接行使之权力
: 2. 若间接民主之民意代表失控:
: 则监察院必须弹劾行政官员
: 因此监察院长不应该由总统任命
: 这不就是自打嘴巴吗?
: 监察院就如同人民直接的抢手
: 随时都可以击毙失控的民意代表
: 身为民意代表,就必须时时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
: 3. 监察院长之选举:
: 如同国父孙文的解释,应为直接民主
: 应由人民直接选举出监察院长
: 并且独立于总统普选
: 用总统直接任命监察院长,简直是笑话
: 自己的枪手,自己任命?
: 那请问这枪是实弹?还是虚弹?
: 4. “监察院废除论”:
: 提出这个论述的,绝对是国家奸佞
: 其他还有“监察院附属行政院底下论”
: 提这个的也是监佞
: 有特定人士刻意曲解监察院的意义
: 这是因为,统治者始终害怕人民持有“监察院”这把武器
: 再配合媒体斗臭曲解“监察院”的真正权能
: 5. 人民遭到统治者欺骗,而不自知:
: 这是可以理解的
: 毕竟国家从下至教育系统,中至新闻媒体
: 上至学者教授
: 没有一个敢讲真话的
: 原因是什么? 请参考 1.~4. 都有解释
: 没有一个统治者喜欢给奴隶配枪的
: 6. 结语:
: 大家醒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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