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监察院”不应该废除
那些说要废除的,完全是间佞
以下说明:
1. 监察院的起源:
依照国父孙文五权宪法的解释
行政、立法、司法
属于间接民主,由选民选出民意代表
间接代表民权行使行政、立法、司法权
而监察院、考试院,应为直接民主
由人民直接选举、直接行使之权力
2. 若间接民主之民意代表失控:
则监察院必须弹劾行政官员
因此监察院长不应该由总统任命
这不就是自打嘴巴吗?
监察院就如同人民直接的抢手
随时都可以击毙失控的民意代表
身为民意代表,就必须时时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
3. 监察院长之选举:
如同国父孙文的解释,应为直接民主
应由人民直接选举出监察院长
并且独立于总统普选
用总统直接任命监察院长,简直是笑话
自己的枪手,自己任命?
那请问这枪是实弹?还是虚弹?
4. “监察院废除论”:
提出这个论述的,绝对是国家奸佞
其他还有“监察院附属行政院底下论”
提这个的也是监佞
有特定人士刻意曲解监察院的意义
这是因为,统治者始终害怕人民持有“监察院”这把武器
再配合媒体斗臭曲解“监察院”的真正权能
5. 人民遭到统治者欺骗,而不自知:
这是可以理解的
毕竟国家从下至教育系统,中至新闻媒体
上至学者教授
没有一个敢讲真话的
原因是什么? 请参考 1.~4. 都有解释
没有一个统治者喜欢给奴隶配枪的
6. 结语:
大家醒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