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像是在反讽似的....还是认真?
把质询当作上法庭那样,被质询=被告?
但是这个感觉挺尴尬的
质询时
回话可能会被当反质询or藐视国会
不回话也可能被当藐视国会
如果拒绝到场大概也会被当藐视国会
没有一个标准出来,这个感觉没办法成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铭言:
: 阳明交通大学教授、前民进党立委候选人林志洁直言,我国法律上,被告可以保持缄默
: 、说谎,但在野提出的藐视国会罪,“被调查人连缄默跟说谎权利都没有?
: 到底在讲什么
: 笑死 以后被立委质询的官员:我要缄默 我要缄默
: 立委:靠么 那以后可以不用质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