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ROC的问题在总统有权无责

楼主: kymco9999   2024-04-01 03:04:23
现在大家抱怨总统几百天不出来面对媒体
这个时候就要先定义,台湾到底是什么政治体制?
是像美国、韩国的总统制,还是半总统制
目前看起来我国是半总统制,因为有行政院院长
也就是除了总统外还有一个内阁(行政院院长)
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
注意:虽然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但双方为平行关系,所以有制衡机制
如立法院对行政院长不信任案通过,行政院院长可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
但就是如“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宪法增修条文给予总统很大的权力
总统是共和国的国家元首,由人民选出(台湾是民选,一人一票相对多数即当选)
而在1990年代宪法增修条文之中
宪法本文的“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的规定已经冻结
可以不需立法机关同意,直接提名行政院院长
而过去有关总统之事务,如选举与罢免正副总统、修改宪法是由国民大会提出
后国民大会冻结之后,由立法院提出
而在半总统制的我国,总统有一定的权利,对外代表中华民国
并非为虚位无实权的国家代表,但对立法院负责的是行政院
总统只有对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立法委员有问题时提出问题
总统如果同意可以针对立委提出的问题再做补充报告
也就是说立委提出的问题要不要再进一步说明在于总统
宪法增修条文仅明定立法院“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
但如果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的规定,总统没有要对立法院负责的义务
只有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立法院只能提出正副总统的罢免或弹劾
总统有权力不经立法院提名行政院院长,但可以不用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
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总统有权力,但负担的责任主要在行政院身上
以过去历史脉络,可以解读是因为1990年代李故总统登辉先生想要扩大总统的权力
然而总统、内阁与国会之间的关系
除非修改宪法,否则这问题无解
如果修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立法院可针对总统进行质询
未来想必会有一番宪政上,立法院能否质询总统的攻防
到时一定会声请释宪,就总统除国情报告之外,有无“应”答复立法委员提出问题的义务
我国的政体,总统有权力但责任轻
只有公民在每次的总统选举,以相对多数的得票决定现任总统能连任
或决定目前的执政党能否延续执政
但就总统与立法院之间的关系,总统是没有义务对立法院负责
对立法院负责的是行政院,而行政院院长的提名是总统不需经立法院同意下产生
总统变成有权无责,只有人民才能决定总统或总统所属的政党(执政党)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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