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民众党 徒具形式的两岸监督条例草案

楼主: rwhung (画一只鸡)   2024-03-29 06:39:27
民众党 (尤其是黄国昌)
骂了民进党打 假球很久的两岸监督条例
黄国昌委员在选前不断的说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利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欺骗台湾社会
日前 黄国昌委员完成了
《两岸缔结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拟案, 并送到了立法院
今天要付委审查,
草案已经出现在立法院网站
https://ppg.ly.gov.tw/ppg/bills/latest-yuan-announcements/202110025220000/
details
PDF
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7/LCEWA01_110107_
00175.pdf
https://reurl.cc/rrmb8y
(PDF 缩网址)
打开草案内容,果然 不负我的期望
那个有政治良心、道德感 的黄国昌果然是消息了
只剩 求同存异的 蓝国昌了
相较过去在 时代力量的版本
https://reurl.cc/g4Ob87
“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协议处理条例草案”
国昌委员 不但拿掉了 这个具有 两国论 精神的草案名称
2016年时的黄国昌
“我国”指的就是“中华民国”,强调主权意识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舍弃两岸用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
放入名称当中,并以“我国”代称中华民国,
强调2300万的台湾人民形成的主权,与中国本来就是不同的主权。
而且还拿掉了 过去相当重要的 第 16、21条的内容
第十六条 (协议之审议与备查)
两国协议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
法律规定之事项者,协议缔结机关应于协议
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
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
规定之事项者,协议缔结机关应于协议签署
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
备查。
前项备查,经立法委员十五人以上连署
或附议,院会应即交付有关委员会审查,确
认协议之内容并无违背法律,亦未涉及法律
之修正或原应以法律规定之事项。
立法院各委员会依前项规定审查两国协
议之备查,应于院会交付审查后三个月内完
成之;逾期未能完成确认者,视为已将备查
转为审议。
第一项之备查案,得由立法院决议,迳
行转为审议。
第二十一条 (政治性协议之公民投票)
涉及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结束敌对状态、
安排阶段性或终局性政治解决、划定或分
享疆界、决定我国在国际上之代表或地位,
及其他可能影响我国主权之两国协议,须有
立法委员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
之三之同意,再依公民投票法之程序,办理
全国性公民投票,由我国选举人投票复决,
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始为通过

虽然说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已经订有门槛了
但民众党 这个版本,怎么连门槛都不愿意提
我觉得黄国昌提了这个草案
已经是
背叛太阳花 当初的精神了
不知道其他人怎么看…
不知道太阳花时期的那些人,看到这个版本会不会吐血…
现在的国昌,会怎么评价 2014年的黄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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