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翁晓玲:交通部无权置喙立法者制定特别条例

楼主: ismail (晴天就该是这样)   2024-03-26 20:57:23
https://cnews.com.tw/242240326a01/
翁晓玲表示,傅崐萁提出“花东快速公路建设特别条例”草案,积极为花东的交通及生活
环境增添更多便利,但没想到交通部竟在交委会报告,指称“立法院提法律案是立法权干
预行政权的宪政争议”、“窒碍难行到无法推动”。她批评,现在民进党没有在立法院过
半,连法律案都不准立委提了!
翁晓玲今(26)日表示,到底是该条例草案本身毁宪乱政,还是只要不合民进党意就是毁
宪乱政?
翁晓玲认为,交通部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实无权置喙立法者制定特别条例之事。她说,“
花东快速公路建设特别条例”一旦立法通过, 交通部长若无法推动该案,就请尽速请辞
,换个有能力的部长来做, 别误了地方大事。
国民党最闪亮的那颗不分区宪法新星
说交通部作为行政机关只能执行,而无权置喙立法者制定特别条例
宪法诉讼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59
第 三 章 法规范宪法审查及裁判宪法审查案件
第 一 节 国家机关、立法委员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
第 47 条 国家最高机关,因本身或下级机关行使职权,就所适用之法规范,认有牴触宪法
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之判决。
下级机关,因行使职权,就所适用之法规范,认有牴触宪法者,得报请上级机关
为前项之声请。
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所定相当二级机关之独立机关,于其独立行使职权,自
主运作范围内,准用第一项规定。
德国慕尼黑&清华宪法大学者连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认有违宪疑虑声请释宪的资格都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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