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3TClpEs.jpg
我一张图直接打烂你李四川的脸!
在那边胡扯什么鬼?
当时柯文哲卸任前最后一个公文就讲了
“该但书实际上为财团勾结议会,诈取国家财产之恶形恶状,必须公告于世,予以遏止。
”
当时柯文哲甚至还开记者会诉诸民意给你看了
请问是看不懂?还是觉得没差?
更新:
感谢sciss1网友提醒,我补充一段:
柯文哲签费率,按照柯的说法,也是郝龙斌签的母约已订下费率议定原则,每1M=760元
;柯所签的2200,大约等于760*3=2280,在数字上是兜得起来的。
既然如此,签约之费率也无柯文哲的责任
换言之意思就是说郝龙斌签约已定下费率议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