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mp2j (Lockel)》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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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在专业法官制度下,法官通常仰赖笔录、卷证记载的内容作成判决,虽然刑事诉讼
: 法不断强调直接审理的重要性,但在实务运作上,更倾向于书面审理。法庭活动,并不重
: 视气份营造、透过演说来编织情境、说服观众,而是书面的素材以及纪录。
: 在这种职业环境下,检察官及律师并不需要强大的诘问技巧,像好莱屋电影或是代普诉赫
: 德案一样,用密集的问题轰炸证人及被告,台湾的检辩,大都只需要起到点题的作用,提
: 醒法官某项证据存在于卷证当中,由法官自己回去审阅、判断这个证据的价值。
: 但随着参审制的施行,现场演说的说服力,以及交互诘问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更重要的
: 地位。
: 检察官显然是有备而来。早在国民法官制度施行前,法务部就投入了大量金钱培训专门负
: 责国民法官案件的检察官,请来演员、简报师等各种跨领域的讲师指导检察官,提升他们
: 在现场面对国民法官时的说服力。
: 而律师却没有足够的训练来适应这种政策转变。交互诘问以往在法庭里都是相对边缘的存
: 在,鲜少有用武之地,大学里也因而缺乏相关课程。如今,交互诘问成为举足轻重的胜败
: 关键,多数人尚难以适应。再加上国民法官案件中的被告,通常处于经济上弱势,没有足
: 够的资力去聘请业务能力够强的律师,使得检察官与律师间的实力差距更加地明显。
: 这在法学上称为“武器不平等”,国家所掌握的资源远远超过弱势的被告,这种资源落差
: 体现在国民法官诉讼中,就是检察官的实力普遍辗压被告以其有限资力所能聘请到的辩护
: 人。于是就导致了以下现象:
: 检察官声色俱厉的把被告问到精神崩溃,律师却在一旁呆若木鸡,不知道该如何反应。国
: 民法官赞叹于检察官直击人心的现场演说能力,沉浸于检察官所编织的情境当中,同仇敌
: 忾。没有人注意到,律师根本没有尽到他应尽的职能,被告根本没有获得充实、有效的辩
: 护。
完全不同意你的论点
你的论点是指检察官已经受过训练知道如何取得国民法官的 支持
目前只是辩方律师们还不习惯这种作战法
所以律师们才会输
问题是人会进化的呀,律师为了赚钱肯定更会演
难道说检察官学会把被告问的哑口无言精神崩溃
导致检方胜率增加是错的?
应该跟律师一样一成不变在法庭上无趣的攻防才是王道?
另外国民法官的存在是为了避免法官们变成法匠
让某些重大刑案因法官的心证产生不符合社会期待的结果吧?
也许现在的国民法官法还有很多进步的空间
但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司法改革还是有推行的必要
以上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