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闻] 随着疫情再次浮上台面,重要但不紧急的

楼主: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24-03-10 23:56:01
※ 超出三日之新闻/社群、社论转录 ※
1.网址︰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3577
2.来源︰
The News Lens 关键评论网
3.完整转录标题
随着疫情再次浮上台面,重要但不紧急的“不在籍投票”已有18年闯关历史
4.完整转录内容︰
立法院在7月7日的谈话会讨论中,民进党以多数优势下否决国民党要求召开临时会,审议“
公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的提案,再次挡下我国不在籍投票相关法规的立法契机。
这次蓝绿攻防,虽然各有背后的政治考量,但是若从制度面来看,不在籍投票不仅是世界潮
流,更是保障公民履行其参政与选举权利的一块重要拼图,作为民主国家的台湾,迟早应该
将不在籍投票纳入现有的选举制度中。
不在籍投票的概念,其实有很多执行方式
不在籍投票(absentee voting),是一种民主国家行之有年的投票制度,目的是为了便利
因故无法如期前往投票场的公民履行其投票权利,而设计出的投票方式。
“转移投票”、“通讯/邮递投票”、“代理人投票”、“网络投票”是几种较为常见的不
在籍投票方式。
转移投票,是让无法如期前往原本登记投票所投票的选民,可以在一个或多个特殊投票所投
票的方式,某些提早投票的设计会搭配转移投票来便利民众行使权利。一般常见的转移投票
,例如在医院、军队、监狱等设施设立特别投票所,或是目前我国已经实施的,投票所工作
人员“得在户籍地或工作地的投票所投票”。
通讯/邮递投票,即是使用邮件往来作为投票方式,多数采行此类方式投票的制度不会限制
选民申请的条件,选民申请通讯投票后会提前收到政府寄发的选票,填选后寄回或直接投递
指定场所,如果将邮递投票认定为唯一允许的投票方式,则称为“全邮递投票”。
通讯/邮递投票是除了转移投票之外,多为民主国家采用的不在籍投票方式,诸如美国、德
国、英国、澳大利亚、瑞士、加拿大、法国、印度、印尼、菲律宾等国皆有使用。
代理人投票,便是让选民得用指定代理人投票的方式完成其投票权利,此类方式较为罕见,
但仍有某些国家或地区允许代理人投票,例如加拿大新斯科细亚省。
网络投票,这类方式较为台湾民众所熟悉,例如台北市已经推行的i-Voting系统,选民透过
网络投票机制投下自己的选票,但是目前大规模在公职人员选举中利用网络投票的国家或地
区如凤毛麟角,较为著名的是99%公共服务已经网络化的爱沙尼亚,在2007年国会选举中使
用网络投票,成为世界首例。
政党反对不在籍投票的理由是什么?
不在籍投票虽然能保障公民参与政治与履行投票的权利,但是根据采行方法不同,相关的安
全、保密等争议程度也不同。例如本次国民党团提案召开临时会,处理“公民投票法部分条
文修正草案”时,其中有关不在籍投票的内容,容纳通讯投票精神,成为民进党反对的关键

在我国讨论到不在籍投票时,通常会出现“政治信任”问题,此涉及到民众对于选务机构的
信任度,以及绿营常提到的中国因素等,尤其是牵扯到开放通讯投票以方便身处海外地区选
民投票时,所谓的“中国因素”时常被绿营反对者当作质疑理由;或者是不在籍投票的投票
、开票与计票过程,是否能够杜绝买票、泄密、舞弊等弊端。
此外还有“范围适用性”问题,例如全国性的总统或不分区立为选举可能较区域性的县市长
或区域立委选举等更为适用,原因是选民与地方连结的考量,例如某位户籍地为花莲但长期
居住在台北市的选民,若在台北投票选花莲的公职人员,是否合理;又或者是人数较少的原
住民或设籍外岛的选民,远离户籍地的人数可能大于在地人数,如此选举产生的结果,是否
公平等问题。
2003年后,几乎每届国会都有立委提出“不在籍投票”修法
建议完整讨论后,“另订专法”是这次民进党反对国民党提案招开临时会,处理“公民投票
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的理由之一,然而,环顾历史,这个理据恐怕站不住脚。
我国最早提案修订“不在籍投票”专法的时间可以回溯到2003年,时任立法委员卢秀燕领衔
提案,其立法精神依据《宪法》第17条与第130条,以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0条第1项的
规范,目的是便利民众履行投票,保障其基本政治权利。
回顾立法院历史,最积极推动“不在籍投票”专法的当属前立法委员丁守中,自2005年起,
领衔三次提案修订“不在籍投票法草案”,2007年国民党党团提出且迳付二读的“不在籍投
票法草案”,内容基本上参照2005年丁守中委员的提案内容,丁委员之后又在2009与2013年
试图二次闯关,可谓越战越勇,可惜2016年连任失利,未能再见其争取“不在籍投票”专法
的身影。
之后,“不在籍投票”专法推手由林为洲委员接棒,分别在2017与2020年领衔提案修订“公
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近17年来,不在籍投票专法草案提案的立法精神与旨意一脉相承,且主要规定与内容大同小
异,例如必须设籍于于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且依法具有选举权及公民投票权的公民,或是规
范得申请不在籍投票的对象,以及相关作业程序规范等。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近期由林为洲委员提案之“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其中主张“公
民不在籍投票方式得以移转投票、特设投票所投票、提早投票等方式为之”,相较于早期丁
守中委员提案中不在籍投票方式得以“通讯投票、特设投票所投票、提早投票、转移投票、
或网络(电子)投票等方式为之”的规范,已属稳健,排除了目前较具争议的“通讯投票”
与“网络(电子)投票”等规范。
即便如此,林为洲委员的草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中。
从上述历史证据来看,柯建铭所表达的盼另订立“全国性公民不在籍投票法”专法,纯属推
托之词,因为过去主张推动“不在籍投票”专法的提案人,若非国民党籍立法委员,便是国
民党党团,民进党在这专法提案上一直表现兴趣缺缺,甚至在“不在籍投票”相关法规上,
近期也只有去(2020)年由张宏陆委员领衔提案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主张扩大投票所工作人员“转移投票”的范围。
除此之外,民进党从未提出过完整的“不在籍投票”专法的法律框架。
台湾民主制度的一块重要拼图
在全球面临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所困之际,诸多国家因疫情趋缓,为让民众与民生经
济“松口气”,开放一定程度的“微解封”,却又因为疫情反复升温,举国陷入疫情的重封
锁状态。
倘若此时洽有重大投票或选举,基于法规和法治、民主权力可能届临转换的考量,贸然延期
或停办反而可能引起民主法治的动荡(因延期或停办会有适法性、正当性、合理性的政治问
题),合适的不在籍投票政策,在这种时候有可能成为最佳选项,甚至有可能是唯一选项。
台湾开始有民主化选举以来,不曾因为任何传染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有延期、停办
的情况。台湾应有不在籍投票的“制度化”之相关讨论一直都有,只是往往讨论过后,又被
归类在“重要但不紧急的议题”,静静躺了十余载。
现因台湾面对疫情肆虐,距离真正解封遥遥无期,纵然解封,疫情亦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卷土
重来,如此反复的疫情状况之于民主法治造成的动荡与影响,实难为关心政治的研究者所想
像。是故,近日始于立法院掀起的不在籍投票制度的完善化与落实“制度化”相关讨论,才
会在台湾舆论、学界等引发热议。
事实上,在此刻完善化台湾的不在籍投票有两大好处。
一是正逢2022年县市首长选举,明(2022)年疫情状况如何,无人可以预测,疫情作为一个
不可不考量的变项,尤其是难以估计的新冠变种病毒株所可能造成的疫情危害,提早完成不
在籍投票的完善化,是当权者负责任的“超前部署”,也是守护民主法治的展现。
二是即使明年疫情趋缓,台湾“幸运”摆脱民进党政府口中的“中国介入”而成功采购足够
多的疫苗,达到高度的疫苗覆蓋率,若有完整不在籍投票制度的存在,亦能选举投票期间的
降低交通负担,也能减缓众多南移或北漂游子的抢票乱象,真正实现不在户籍地也能屡行公
民权利。
当然,任何制度都不会是至臻完美的,不在籍投票有优点,同时也有潜在风险。
最近的案例莫过于去年美国总统大选争议,由于8000万选民采用通讯投票,人数超过2016年
投票总和,如此庞大通讯投票数量,加上各州计算通讯投票截止日期的标准不一等等原因,
导致计票作业延迟数日后才底定,引发是否有大规模选举舞弊的争议,最终间接地造成美国
政治史上最黑暗的时刻之一 ——“2021年美国国会大厦攻击事件”。
美国近年来内部对立日益严重,与我国蓝绿对垒相仿,因此,未来朝野讨论不在籍投票制度
时,在便利选民投票时,防止舞弊、秘密投票、公平公正等原则必须严格坚守,甚至中选会
角色都必须被重新检讨与进化,以防受到执政党操弄。
如同前述,从法规内容检视,目前林为洲委员所提的“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采取较为
稳健作法,值得作为未来朝野讨论的依据。
正常生活可能再也“回不去”,不在籍投票就是一种“超前部署”
综上所言,不在籍投票的本质就是一种便利民众投票、鼓励参与民主的机制,只要设计良善
,符合公平、公正等原则,本质上并无优劣好坏,端看设计者如何设计,以及使用者是否因
为私心而刻意扭曲,若是害怕技术性的计票失误,导致不特定候选人的权益损害,执法者该
做的,应该是事前透过严格的措施避免,而非一味的阻挡。
不在籍投票应该是目前分立的台湾社会、蓝绿对垒严重的氛围下,少数蓝绿“有可能”达成
共识的议题之一,也非毒蛇猛兽。毕竟疫情重创之下,我们所熟知的生活很有可能再也回不
去,不过也因为疫情,让许多过去被诸多资讯和热门议题掩埋的事情得以重现。
认真商议不在籍投票并予以制度化,之于民主法治的长久稳健,绝对必要。
5.附注、心得、想法︰
不在籍投票并不是新鲜事
民进党已经挡了18年
这次该过了不要再借口一堆
蓝白要再拿到我的票,这战就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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