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选举 宪法有规定
就是最高票当选
但总统参选人资格
这个宪法就没规定了
所以谁可以参选总统
本来就是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这法律在规定的细项
所以不如干脆 总统副总统选罢法
直接修成
国会席次前两大党才能推总统候选人
这样不就好了
第三大已经是小党了
小党还跟人参选什么总统?
至于独立候选人?
拜托一下
总统攸关执政权
你一个人当选有什么用???
行政院几千个位置
你一个人应付得来?
徒增困扰而已 根本来乱的
现在国民党+民进党高达103席
要修这法简单很多
直接排除民众党
不是更简单?!
大家觉得呢?
有没有觉得阿伯我是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