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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闻/提“总统二轮投票制”挨轰违宪 翁晓玲再发千字长文:无必要修宪
4.完整新闻内容︰
即时中心/詹咏淇报导
国民党新科立委翁晓玲上任后争议不断,不仅在立法院质询行政院长陈建仁时脱口称“质询
是上对下”,还拟提案修法,将总统选举改为二轮制投票,引发热议,也遭轰有违宪疑虑。
翁晓玲今(7)日再发千字长文,试图解释总统二轮投票制修法;翁晓玲也再次强调,她认
为应无必要修宪。
“时代在进步,总统选制也要与时俱进”,翁晓玲一早在脸书表示,我国总统选举采相对多
数一轮投票制已近30年,她认为这样选出的总统只有少数的选民支持,缺乏稳固的民意基础
,有代表性不足的问题,政府也难稳定运作;还会造成选票浪费跟白投的问题,甚至有“弃
保”发生。
尽管一再被轰有违宪疑虑,翁晓玲仍认为无必要修宪。她指出,回顾我国行宪之初,宪法本
文第46条规定,总统、副总统之选举,以法律定之。1947年当时制订的“总统副总统选举罢
免法”第3条和第4条规定,总统、副总统是以“得国民大会代表总额过半数之票数者为当选
”。
翁晓玲说,可见宪法的原意即乃是采绝对多数决之多轮选举制,也就是当选人必须得到过半
数投票权人的支持;1992年宪法修正,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1项规定:“总统、副总统候选
人应联名登记,…,以得票最多之一组为当选。”而“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亦于1995年
随之修法,将总统选举改为相对多数决之一轮投票制。
翁晓玲认为,由于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1项并未明订总统副总统选举应采几轮投票,仅规定
得票最多之一组为当选。由此可知,将我国现行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63条修正为“二轮
投票制”,不但没有违反宪法增修条文,反而还更贴近行宪前期的原貌。
翁晓玲说,相信二轮选举制将会促进国内政治稳定、强化执政者之民主正当性,维护小党的
政治参与,更保障每位台湾人民的投票自由,会让民主政治发展之路,走得更好、更稳健。
5.附注、心得、想法︰
“时代在进步,总统选制也要与时俱进”
不知道如果当初是国民党当选
时代还需不需要进步哩
维护小党的政治参与
是暗指某个说不要默认我们2028年
一定是老三的政党吗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