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会说某某对庄孝维“动手”
通常都指庄孝维被某某暴力输出
一般也会认定是会造成身体伤害以上的行为
若为了避免对方碰触自己
通常都会请某某别“脚来手来”(台语)或是别“碰我”
再加上在台湾“男方要保护好自己的观念抬头”
随便不小心碰触到女性肌肤
就等于触犯女性不舒服、不被尊重、感到恶心的危险性,导致除非性平问题,
轻则犯了侮辱女性,重则触发性骚扰事件
引发Me too事件缠身
“碰瓷”这样字眼除了路上冲出来的假倒事件适用,“台女”用的更是如火纯青
甚至隔一段时期后“台女”还能用想起来当时,就觉得恶心来触发性平问题或性骚扰事件
https://i.imgur.com/Kz52DeG.png
https://i.imgur.com/H6cAP39.png
https://i.imgur.com/YBTgiF6.png
只能说阿不就还好“阿强”自己手又抽开
要不然事情就大条了
更不用说整个事件影片就只有“推开”动作
https://youtu.be/FI0Y7EQjMCI?sij9aPB8u1kDaOCOnD&t=2+DI AaBb
甚至连后来说韩导不在的问题
中央通讯社也公正的报导了
在KMT杯葛时早就裁示休息10分钟
只是过程实际杯葛了40分钟
庄孝维还真敢讲
至于第七条规则所谓“会议时”就有意思了
因为规定的原则是“不得携带与会议无关物品进入会场,并不得破坏议事设备”
条文内容列出“麦克风、旗杆、棍棒、喷漆、蛋类、汽油、刀械、武器、爆裂物等”
就形成很有讨论空间的地方
因为杯葛议事发生算“会议时”吗?
更不用说韩导早在KMT杯葛发生时就宣布休息10钟
算“会议时”吗?
如果所谓“会议时”是指立法院议事开会期间,那所有的时段都符合条件
但如果“会议时”是指议事进行的质询或表决过程
那杯葛的时间算“会议时”吗?
还有主席宣布休息时间算“会议时”吗?
这次的立法院真有意思
刚开始就引发值得深思与认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