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黄国昌主持朝野协商 没人要去

楼主: rhino0314 (鬼岛梦想家)   2024-02-20 17:43:48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十二章党团协商第69条:“党团协商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及各党团
负责人或党鞭出席参加;并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副院长主持。”
非正副院长主持的党团协商,程序就不合法了,希望民诉专家国昌老师告诉大家,程序不
合法的会议,效力是什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