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kcbill》 之铭言:
: 然后又说台中市在检验的台糖猪肉片中
: 同一盘肉约有6至7片,采集3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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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批号及同盘肉都并非同一只猪或相同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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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出残留的浓度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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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局长曾梓展强调重点在于均验出瘦肉精
按照台中市逻辑,健检抽血怎么办? 抽左手跟右手手臂也是部位不同
是不是血液残留的某某指数也会不同?
数值出来过高,同笔样本甚至超出三个标准差可视为离群值了
不是应该先确认样本、程序以及检验器具的校正与整备吗? 有必要的话再要求再检验吗?
同一块肉反复检验,也没说清楚是不是同一套检具反复操作
这真的是让人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