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美国大法官曾判过类似iWin的法案为违宪

楼主: myIDis7 (个字)   2024-02-05 23:02:56
这都2002年发生的事了
还有后续啊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Child_pornography_laws_in_the_United_States
人家都帮你整理好了
直接帮你Google翻译重点:美国法律区分真实未成年人的色情图像、非真实未成年人的真实图像以及图画等非真实图像。后两类除非被发现淫秽,否则受到法律保护,而第一类则不需要被发现淫秽。
可以自己去看美国的儿童色情争斗
结论就是淫秽的虚拟图也是抓
阿又会吵淫秽没定义
的确淫秽没定义: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它通常指对从事性活动和排泄活动的人的图形描述,以及相关的脏话,或所展示的被剥削的儿童、人类或情景。
美国联邦淫秽法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美国最高法院前法官波特·斯图尔特(Potter Stewart)在试图对哪些材料准确地构成“淫秽”进行分类时,曾写道:“今天我不会进一步尝试定义我认为应该接受的材料种类... .... [b]但是当我看到它时我就知道了......” [3]
所以不要再抓着浮木了
依照美国的法律 也是说你淫秽就淫秽 虚拟一样抓
美国法律是最高无期徒刑+最高25万镁罚款
※ 引述《duesenberg (Duesenberg Model SJ)》之铭言:
: 原文连结: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895381
: 标题:法操》【大法官的一句话】安东尼·甘迺迪:自由源自于思考的权利
: 前言:
: 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保障的界线一直以来都十分难界定,与性有关的言论更是连是否应该
: 受言论自由保障都曾经被质疑,不过美国透过相关判决的累积,逐渐发展出衡量各式各样
: 性言论保障密度的标准。
: “自由源自于思考的权利,而言论自由不能被政府干预,因为言论正是表现思想的开始。”
: “The right to think is the beginning of freedom, and speech must be protected
: from the government because speech is the beginning of th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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