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xuan ()》之铭言:
: 柯文哲说当初太阳花并没有反对服贸
: 而是反对黑箱服贸
: 所以要解套的方法
: 就是黄国昌提服贸监督条例
: 这样蓝白就能一起通过阳光服贸
: 所以蓝白可以先共推服贸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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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党轮替,国民党沦为在野党,也失去国会最大党地位,
另外立院还多了新政党时代力量。完全执政的民进党,
由行政院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草案》,另外朝野党团、
个别立委也共提出9个版本。
其中最特别的是当时的民进党立委李俊俋提《台湾与中国缔结协议处理条例草案》、立委
苏巧慧提出《台湾与中国缔结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草案》,
时代力量党团则提出《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协议处理条例草案》,
这三案明显都已将两岸视为两个国家,引发违宪争议。
两岸监督条例要立法,但朝野立委连法案名称都无共识,之后民进党决定不另订新法,改
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增订第5之3条,订出规范,
立法院也在2019年5月底完成三读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第 5-3 条
涉及政治议题之协议,行政院应于协商开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协议缔结计画及宪政
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报告。缔结计画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
分之三之同意,始得开启签署协议之协商。
前项涉及政治议题之协议,系指具宪政或重大政治影响性之协议。
负责协议之机关应依缔结计画进行谈判协商,并适时向立法院报告;立法院或相关委员会
亦得邀请负责协议之机关进行报告。
立法院依据前项报告判断双方谈判协商已无法依照缔结计画进行时,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二
分之一以上之决议,要求负责协议之机关终止协商;行政院判断双方谈判协商已无法依照
缔结计画进行时,应终止协商,并向立法院报告。
负责协议之机关依缔结计画完成协议草案之谈判后,应于十五日内经行政院院会决议报请
总统核定。总统核定后十五日内,行政院应主动公开协议草案之完整内容,函送立法院审
议,并向立法院报告协议过程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应于院会审查前,就协议草案内容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举行
听证。
立法院院会审查协议草案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同意,
再由行政院将协议草案,连同公民投票主文、理由书交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办理全国性公民
投票,其获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之半数者,即为协议草案通过,经负责协议之机
关签署及换文后,呈请总统公布生效。
关于政治议题协议之公民投票,不适用公民投票法第九条至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项关
于期间与同条项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其余
公民投票事项,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公民投票法之规定。
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毁弃或变更,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之项目。
违反本条规定所为之政治议题协商或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