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g00004 (绝缘体)》之铭言:
: 因为它们走的是精英和权力阶层
: 金字塔上层握有权力的这才是它们主要的核心
: 他们是不跟你走底层和老百姓阶层的
: 这些会称作为民粹所以是不沟通
: 其实死刑存废议题参考国外就知道了
: 通常都是这么一回事
: 从立法阶层渗透 谁跟你和老百姓沟通呢?
: 通常会想要废除都是权贵阶层担心自己哪一天被判了死刑不可逆
: 所以才想出来的东西
: 原本一开始在台湾是讲政治犯思想犯 这样死刑很不好不可逆可以平反
: 最后衍生到实质犯罪杀人强盗
: 然后有些人接受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 我只好心的提醒一句
: 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这个废死也反对的
: 用常理想想就好了
: 它们认为国家没这个权利夺人生死
: 那他们怎么可能会认为国家有权利夺人的终身自由呢?
: 用他们的角度想就知道它们想追求什么
: 台湾目前没有人可以制衡它们
其实在古代(我预估最早在春秋晚期到战国初期),法律会出现杀人者死的理由在于杀人者
破坏了统治者的‘‘财产’’
在封建体制人命都有阶级的对价,杀害公族、杀害卿大夫、杀害武士、杀害国人、杀害野
人,未必是死刑,重点在于这几种死者身分地位是高低有别的,家属要的赔偿价码是会随
死者身份地位而有高低之别,如果家属价码谈不拢,想要出动自己的家兵去讨回公道(讲
白点就是小规模战争),国君也没办法强力干涉(顶多是交战后调停)
但是在礼崩乐坏后,井田制度崩坏、将野人一起搞编户齐民的出现,导致大量人口地位下
降和齐一化,大量的人口全部齐一化打到最低,中层武士士族也在以后各朝代中被专制君
主逐渐铲除,代价自然就是,表面上好像有朝廷帮你讨回公道,其实真相是尔等庶民的生
命、身体本身就是国王或皇帝的财产,破坏皇上财产的案件,自然是死刑,死者家属没有
资格与犯人讨价还价,东亚大陆社会所谓杀人者死,并不是体现法律上的对生命法益的正
义维护,那你要问有没有相关证明呢?
当然有的,你可以去查询皇权时期各朝代大赦、减刑的夸张次数程度就知道了,很多犯人
都知道杀人躲去山上,等大赦天下后再出来投案,官府会把原本死刑犯改判充军、流放,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一律释放(古代没有终身监禁这种事,他妈的官府也养不起啦),这种
大赦的次数频率是非常高的,在汉朝大概是2年多,在唐朝、宋朝大概1年半(在水浒传里
宋江杀死女友阎婆惜,也是躲去等到大赦时再出来投案,宋江自己长年在官府任职熟知律
法,作者会这样写是有历史背景的)
杀人者死,但是朝廷又整天大赦减刑,因为其实朝廷自己也知道司法其实乱七八糟,要用
大赦来做出<与民更始>,也就是大家一起‘‘重新做人’’,体现了朝廷的仁政(您老
师咧其实就是要维稳啦)
注:汉朝405年大赦186次,唐朝289年大赦184次,宋朝319年大赦203次,明、清两朝则较
严酷,大赦频率则明显降低,明朝52次、清朝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