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赖清/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监察院

楼主: didder (dider)   2023-12-14 10:47:05
法规名称: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第 2 条
下列公职人员,应依本法申报财产:
一、总统、副总统。
赖清 副总统
八、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选举产生之乡(镇、市)级以上政府机关首长。
赖清 台南市长
九、各级民意机关民意代表。
赖清 立法委员
第 5 条
公职人员应申报之财产如下:
一、不动产、船舶、汽车及航空器。
第 14 条
依本法所处之罚锾,由下列机关为之:
一、受理机关为监察院者,由该院处理。
二、受理机关(构)为政风单位或经指定之单位者,移由法务部处理。
三、受理机关为各级选举委员会者,由该选举委员会处理。
现在哪一个单位要把赖清抓去说明
一个这么大间的二层老宅
从2003立法委员到2023副总统 哪一年财产申报有申报过
绿共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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