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k410050 (A柏)》之铭言:
: 第二,陆委会指出,户籍与国籍为不同的概念,刻意将二概念混淆、置换无助理解争议。
: 基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两岸条例》以规范涉及两岸人民往来交流有关之权利义务事项
: 为原则,不处理国籍等宪政层次或两岸定位等议题;原籍中国大陆人士欲取得台湾人民身
: 分,两岸条例仅要求其注销大陆户口登记,是为了方便其融入台湾社会、获得生活照料和
: 社会福利,以及民间求职工作。依中共法律规定,注销在大陆的户口登记,并非丧失国籍
: ,“户籍与国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其理甚明”。
这问题就我的认知 就是出自于对修宪议题的不作为 导致的矛盾
宪法不修 管你啥中华民国实质独立 实际上宪法就还是一中宪法
中华民国是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中国 都自认为代表中国
所以要想成为中华民国的公民 基本上没有放弃中国国籍的概念
而是从中华人民国管辖的户籍迁入到中华民国管辖的户籍
就没有什么放弃国籍的概念 这种实质是台湾公民 但卡在宪法矛盾的局面
我们想听的是陆委会对此的说明和如何去处理的问题
不是把法条再念一次 这就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不然就看看申请释宪 看看大法官说法
但都已经是台湾公民了 领台湾身分证了 也有投票权 结果没有选举权
这种矛盾是非常可笑的 看要不要去处理 或是给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