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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呱
【萧良屿】一个上校被吸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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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里有三个人,陆军上校向德恩、向德恩的前妻尤姓女子,以及尤女先前的雇主邵
维强。一场“吸收我国陆军上校服从于中国解放军”的戏码,竟是从欢欣喜庆的婚礼上开
演,而在离婚、落网、判刑中落幕。
故事主角向德恩,是陆军步兵训练指挥部作战研究发展室上校主任研究教官,在 2019 年
担任陆军装甲第 564 旅上校副旅长期间,收受报酬约 56 万元,代价是签署效忠中共誓
约书,表明“战争发生时不会抵抗”,为了取信中国官方“南京军区(现称东部战区)厦
门四办”,还身着军服留下了影像证据。
向德恩是如何与中国“厦门四办”搭上线的?这要从他还在陆军金门防卫指挥部金门守备
大队时说起。向德恩在 2011 年与前妻尤女结婚,尤女当时任职于金门“安全旅行社”。
然而,这个旅行社老板邵维强就是中国间谍,负责在台发展组织,从事间谍 20 年间接触
多名军方人士,并至少成功吸收了时任军闻社的少校记者孔繁嘉(案件审理中),以及陆
军上校向德恩。
吸收新血,布线八年不晚
高雄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邵维强是在 2011 年,以女方上司身分参加向德恩与尤女之婚
宴而结识向德恩;接着在 2018 年得知尤女准备与向德恩离婚,趁著向德恩心情低落并萌
生退伍之意,邵维强遂假借关心之意,劝说向德恩不要退伍。同时他告知向德恩“可透过
人脉协助其升迁”,逐步计画吸收他,先是协助向德恩迁移户籍至“安全旅行社”,后以
解放军南京军区司令向守志为向德恩叔公辈份为由,交付厦门四办“康主任”所致赠、刻
有向德恩姓名之长白山印章一枚与“向守志回忆录”一本予向德恩,以此等手段试探拉拢
向德恩。
用白话来说,就是邵维强在向德恩婚姻触礁、对未来感到茫然、人生陷入低谷之时,趁隙
而入,并且从中国解放军中找出了一个不知道哪里来的“同姓叔公”,告诉向德恩“也许
你在台湾不幸福,但中国那里有人爱你跟挺你”。
这套宛如诈骗集团的手法居然真的奏效,向德恩身为国军现役高阶军官,明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与我国在军事上仍属武力对峙状态,不得违背其身为现役军人对于国家之忠诚义务、
带领军队作战抵御敌人及忠实维护国防安全之核心价值与法定职责,竟受邵维强以金钱及
协助升迁之利诱,同意以每月新台币四万元之对价,同意违背其职务。
2019 年 10 月,邵维强开始以:“支持两岸和平统一”、“你有什么困难,有什么想法
,都可以告诉我,工作上、财务上等等,他们都安排好了”、“早点让习大大认同”等话
语游说、利诱向德恩,要求向德恩为替中共效力,于战争发生时作为内应或消极不为抵抗
。
向德恩同意此套说词,应邵维强之要求,签署:“本人向德恩,在此宣誓,本人支持两岸
和平统一,未来也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力为祖国为组织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统一神圣
光荣的使命。立誓人向德恩”等内容之誓约书,且手持该誓约书与邵维强合照,并提供载
有“陆军装甲五六四旅上校战训副旅长向德恩”官衔之名片,供邵维强持至厦门交与四办
官员覆命。
邵维强取得影像隔天便前往厦门将上开文件交付予中共四办官员,对方于是同意每月支付
四万元长期供养向德恩。向德恩于 2019 年 10 月底与邵维强再次在高雄聚餐时,从邵维
强手上收取了现金四万元,作为表示认同中共及签署誓约书之对价。
发誓一次不够就发誓两次
2020 年 1 月,向德恩在安全旅行社内,又应邵维强之要求再度签署“宣誓支持两岸和平
统一,一旦两岸发生战争,本人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自己能力为祖国效力”等内容
之誓约书,并身着军常服、手持该誓约书与邵维强合照,明确许诺将来若发生战争即效忠
中共,违背其忠诚义务、带领军队作战抵御敌人及忠实维护国防安全职务之行为。
签署完毕后,邵维强即假借给向德恩前妻尤女安全旅行社“工作补助金”之名义,再次交
付现金四万元给向德恩,并由向德恩签署领据一纸,邵维强又立刻前往厦门将上开文件交
付予厦门四办以覆命。
根据邵维强落网后的说词,他自从第一次吸收向德恩成功之后,每月都会给向德恩四万元
,共给了 56 万元;另曾要向德恩签下领了三个月之领据,之后为了”尊重以及表达对向
德恩之信任,就没有再要求向德恩签领据”。邵维强因为违反国安法与银行法(给钱需要
兑换人民币),已被重判 15 年。
但向德恩的行为到底该怎么处置,则陷入两难。从情感上来看,向德恩的军阶是上校,却
宣称中国打来时不会抵抗,还会配合“两岸统一神圣使命”,是台湾人民难以接受的背叛
。但问题却是,当背叛行为还只限于“嘴巴上的发誓”时,目前没有法律可管。因为罪刑
法定原则,当没有法律认定“嘴砲效忠中国”本身就会对国安造成实质损害时,贪污治罪
条例中的收受贿赂反而已是现行法律最能严惩向德恩行为的条文。
分明是投共,为何到头来只能适用贪污治罪条例?
2022 年 11 月 22 日,因为向德恩涉收贿 56 万元,签署效忠中共誓约书,雄检依收贿
罪嫌起诉,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褫夺公权四年,至于向德恩落网后自动缴交
的 56 万元不法所得则直接没收。
事实上,向德恩自从进入检调程序之后,十分配合调查,甚至立刻主动缴交不法所得,构
成了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减刑要件。因此才能得到七年半的处罚,而不是完整的十年有期徒
刑。
民众可能会问,为什么不是用陆海空军刑法、国家安全法、反渗透法或刑法内乱外患罪嫌
起诉。但事实上就是做不到,“嘴砲投共”在现行条文上,上述法规构成要件皆不该当、
或难以证明。
吊诡的是,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可判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还比许多国安
相关条文刑责还重;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发展组织罪本刑最低为七年,陆海空军刑法规定泄
漏或交付军事应秘密文书、图画等,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别提在这个案件
中,“发展组织”的人不是邵维强,而不是向德恩,法律没有规范“被”发展组织的人要
怎么处理,还是要看他个人做了什么,而他所做的,根据现有证据,确实就只有发誓。
此外,刑法外患罪章处罚“煽惑军人不执行职务,或不守纪律或逃叛”,但前提是“与外
国开战或将开战期内”;陆海空军刑法规定强暴、胁迫或恐吓长官或上官投降敌人者处死
刑或无期徒刑,但向德恩以上这些事情都没有做,他只是自己发誓“战争爆发时不会履行
职责”,简单说,向德恩做的事情不符合贪污治罪条例以外的任何国安相关罪刑条文。
我们该如何避免下一个向德恩?
这个案件还有一个十分关键的角色,就是向德恩恩的前妻尤女。虽然很多中国拿来收买向
德恩的款项,在帐面上貌似都是以尤女工作费的名义拨出,且尤女确实自离婚后从向德前
那边定期拿到了生活补贴,其中有一部分可能确实就是向德恩投共换来的钱,但尤女作证
时表示,自己已经从“安全旅行社”离职,且从不知道这些钱跟邵维强有什么关连。
这个案例的奇怪之处在于,如果向德恩没有离婚,不曾产生赡养费的需求,大概不会那么
快被吸收。而且如果向德恩“没有收钱”,而只是自告奋勇的投共,他甚至不会被起诉。
但一位上校“没收钱自动投共”,岂不是更严重的事情吗?从向德恩让人觉得可悲但又可
恶的案件,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国家安全的第一防线,其实不是枪砲、弹药,而是心灵的
防御力。为什么一个“同姓的远房叔公”跟“长白山奇石印章”就能动摇我国的上校?为
什么在台湾生活的 49 年没能让向德恩认同台湾、保卫台湾,而一个没见过面的叔公跟八
竿子打不著的长白山石头反而可以让他认同?
我们的社会究竟少了什么?除了严刑峻法之外,我们该怎么在情感上接住这些国族认同迷
惘的人?我们该怎么说服他们,我们同属一个生命共同体,应该一起为台湾努力?
七年半刑期,其实不短,以台湾男性平均寿命来说,等于一口气拿走了向德恩人生十分之
一的时间,人生也不过只是时间的碎片,时间用尽生命就结束。我们该问的是,当军人的
生命走入歧途时,当诱惑来临时,我们该如何让忠诚于台湾变得更加理所当然?我相信,
这不仅仅是法律改革的问题,更是社会文化、教育、媒体的问题。可恨之人,总有可怜之
处,反之亦然。从各角度彻底避免下一个向德恩,应是当务之急。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因为这种人
只是一个活在虚幻的中国民族主义之中
他不知道也不想知道真实
只是一个中国民族主义狂热分子
在现实的失意之下选择
无法说服
只能依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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