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azySept (九月)》之铭言:
新北市政府说必须符合3大要件
: 新北市府提到,《新北市政府核发合法房屋证明处理要点》明文规定拟提出申请者必须同
: 时具备以下三大要件:
: (一)、申请书
填写就有
: (二)、土地所有权相关文件:地籍图誊本、土地登记簿誊本
媒体已经查证过,确实是赖清德亲属所有
: (三)、内政部规定八种证明文件之一:
也是8项符合一项就有了
: 1.建筑执照。
: 2.建物登记证明。
: 3.未实施建筑管理地区建筑物完工证明书。
: 4.载有该建筑物资料之土地使用现况调查清册或卡片之誊本。
: 5.完纳税捐证明。
以上应该没有
: 6.缴纳自来水费或电费证明。
这最简单,台电台水调阅就有。
: 7.户口迁入证明。
户政事务所调阅该户的誊本就有。
: 8.地形图、都市计画现况图、都市计画禁建图、航照图或政府机关测绘地图。
媒体已经查阅很多了,
确实老早就存在。
: 新北市政府提醒上述三大项要件缺一不可,“皆”检具后可向主管机关工务局提出申请,
三项都有,一点都不是问题啊!
: 工务局相关单位接获案件申请后,将于前往现勘后,方能认定房屋的合法性。相关法条及
: 程序白纸黑字非常清楚,民众千万不要误信谣言,行政机关接获符合要点的申请案,无论
: 对象是谁,一切依法行政。
: 新北市府也再度重申法规标准,“任何违建,不论是新增或是既存违建,都是违建”,一
: 切依法秉公办理,请有心人士不用刻意抹黑行政机关,意图混淆社会大众视听!尤其身为
: 执政党更应拿出行政中立的标准与态度,尽速呼吁案家依台北县时期苏贞昌前县长就已订
: 定的规定来申请,为社会做出良好示范!
新北这个新闻稿,
到底是打脸到谁了?
证明卓冠廷说的没错,
那8项只要符合1项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