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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893603
2.来源︰
自由
3.完整转录标题
爆闪灯快“闪瞎人”!中市议员点出问题 交局、警方这样说
4.完整转录内容︰
台中市议会今天进行专案报告,多名议员质疑“爆闪灯”的设置,议员林德宇说,爆闪灯太
亮,快“闪瞎人”,都是捐助,不属于标准的交通号志,亮度等规格都没有统一标准,要求
警察局及交通局妥善处理爆闪灯延伸出来的问题;议员杨正中要求解决主管机关不明的问题
。
警察局说,爆闪灯非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规范的设施,目前一般设置于危
险、易肇事或弯路路段,与郊区乡间道路或夜间照明不足处,用以警示驾驶人小心慢行。爆
闪灯未列入设置规则,也未明列在辅助标志中,会与交通局协调。
议员林德宇今天在市议会指出,爆闪灯不是正规的交通号志,市府鲜少在正式报告书提及,
但这次市府给议会的专案报告中却提到要在偏远路段善用爆闪灯,以达到警示效用。他肯定
爆闪灯的功用,也感谢民间团体的捐赠,但是权责管理不一,就连安装规格也没有统一标准
。
他说,常接获民众反映,爆闪灯“太亮”、“太闪”、“太刺眼”,已经影响到用路人视线
,而且爆闪灯大多都是民间团体捐赠给市府,并非用公务预算购置,不算公务财产,如果爆
闪灯没有制定统一规范,如何证明爆闪灯能带来安全?
议员杨正中说,每次协助地方办理设置爆闪灯会勘时,由于主管机关不明,往往发生“交通
局说是警察局、警察局说是交通局”互踢皮球情况。虽然市府专案报告说未来要善用爆闪灯
,但今年度不论是交通局或是警察局,都未编列相关预算进行采购。
警察局长蔡苍柏堪说,先前他在北部时,是没有“爆闪灯”的,来到台中后,经由派出所介
绍才知道,爆闪灯在乡间晚上比较暗的地方,能发挥一定的功能,由于都是民间捐助,相关
问题会再跟交通局共同研议。
交通局长叶昭甫则说,爆闪灯目前在法规并非合法的相关标志标线的项目,但只要是跟道路
安全有关,交通局都是主管机关,先前有函示过交通部,依规定对于交通工程设施的亮度、
颜色都会有规范,有很多县市会先归纳新型态或是试办的交通设备,但就目前来说,交通部
对于爆闪灯还是没有统一性的标准。
5.附注、心得、想法︰
Google 爆闪灯就发现这篇
所以现在不合法的爆闪灯都在广泛使用
这样政黑翻车了,其实爆闪灯是没有在交通法规里面
而且这是去年新闻,现在法规到底有没有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