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高虹安给小兔的薪水是一口价喔?

楼主: win8719 (win8719)   2023-08-20 03:29:34
※ 引述《a3556959 (appleman)》之铭言:
: ※ 引述《lavarslaker (球爸)》之铭言
: : 刚刚看到这张图,应该是起诉书附件的line对话截图
: : https://i.imgur.com/1Qmp7Mt.jpg
: : 小兔跟陈奂宇说,有一笔26640的款项入陈的帐户,
: : 然后老板核定陈奂宇的加班费应为16872,
: : 所以小兔叫陈奂宇要再退9768回去公积金。
: : 然后陈奂宇对退款没有表示异议,而且还说,
: : “哈,这数字是历月最少的ㄟ,好,因为加班爆炸吧”
: : 然后小兔下面回应说,
: : 我从未报过加班,那时候谈薪水的时候,就是一价到底,
: : 不奢望加班费。如果每个月有多给他,算他赚到。
: : 也就是说,加班到爆炸的陈奂宇,也拿不到当月报满的加班费26640。
: : 加班费还得经由老板核定后,再把多领的吐回去
: : 而且退9768元还是那几个月来退最少的
: : 然后,高跟小兔约定的薪资是一口价
: : 也就是说,小兔报出加班费的部分,都要原价退回,
: : 可能偶尔多给他一些,算小兔赚到
: : 难怪小兔是所有助理吐回金额最高的。
: : 然后现在还要全部推给小兔?
: : 难道小兔还能核定陈奂宇该拿多少加班费啊?
: : 柯文哲到底是给柯粉吃了什么?
: : 可以让他们还能理直气壮的为高虹安护航啊?
: 高虹安被起诉的是贪污治罪条例当中的滥用职权罪
: 具体是指贪污治罪条例的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
: 即:
: 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以诈术使人将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这个罪名的要件是:
: ‧ 行为人必须具有公务员身分
: ‧ 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机会,如假借职权、利用身分或职务关系等
: ‧ 行为人必须施行诈术,如虚伪陈述、隐匿真相、伪造文件等
: ‧ 行为人必须使他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如金钱、财物、权利等
: ‧ 行为人必须意图得利
: 这个罪名的刑度是: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六千万元以下罚金。
: 要每个要件都要确实才能正式成立罪名
: 首先高虹安当时是立委,所以公务员身分妥妥的
: 第二点他是立委,其他人是助理所以他让其他人帮他做事确实是利用他的职权之便
: 第三点必须行使诈术,也就是骗的,考量到她同时被起诉伪造文书中的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 ,应该是与文件的伪造有关
: 但其中很重要的点是,加班费是诈取的,也就是说这些人并没有真实加班,然后透过虚伪登
: 记的方式诈领加班费,如果加班费是真的
: 即使高虹安后面做的事很坏,他强迫回捐符合第四条的使他人必须交付
: 第五条的意图得利也就是把公积金挪为己用,这条罪名也无法被确立
: 强迫员工回捐薪水也就是犯了劳基法,跟贪污罪的等级不太一样,这样打好像不太对欸,建
: 议检方要明确策略,把高虹安往死里打就是要让加班这件事也是假的罪名才能成立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00668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除非他是假新闻~
里面有一段是这样的
根据起诉书内容第24页证据清单
2020年8月31日,“兔姊,但我表定是做到今天,但还要跟你要劳健保转出单并传送
1001零用金日记帐_水母20200831.xlsx,零用金结余的部分我明天拿回去”。
2020年10月6日,“水母,9月份的加班还要请你帮忙领喔…抱歉”。
2020年10月19日,“水母,上次请你帮忙领加班费的部分,16日已经入帐了,金额是
16256。有空来办公室麻烦给我,谢谢了”。
里面说了~他8月31日离职~然后9月的加班费还继续领
这点就有证明浮报跟诈领了
除非这个证据高虹安或者公卫文可以拿出证据打破
说他有继续上班啥的
不然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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