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黄珊珊:本案顶多用“普通诈欺罪”处理

楼主: RoroyaZoro (最贱.问天谴)   2023-08-15 10:13:39
很多大大在前面已经写了不少见解了
小弟我就补充一篇报导好了
先说结论 黄珊珊就是在带风向
针对黄珊珊的疑问 检方早就有解释了
柯粉如果懒得看的话 看最后一段就好了
https://reurl.cc/7k13Ey
"检方将童起诉后,最高法院认为,市议会都有编列服务处租金、水电费、油电、瓦斯及文
具等费用,让议员核销,“不得”任以公费助理补助款项支用议员服务处开销,童仲彦挪
用公费助理费有贪污的不法意图,判3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定谳。"
※ 引述《LeeSeDol (啧啧...)》之铭言:
: 黄珊珊fb
: https://reurl.cc/WG23OD
: 不必特别、公平就好!
: 选举一到,很多事都变得很复杂,去年选举期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新竹市长选举,高虹安受
: 到国家机器铺天盖地的打压,今天被检察官依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虽然早在意料之中
: ,但是整个程序问题,尤其是侦查不公开和无罪推定原则,一年来被政治操作,好像被当
: 成空气!
: 最高检察署去年二月才统一法律见解,纵使是公务员诈领加班费或相关补助费都以‘普通
: 诈欺罪’论处,北检竟然以‘贪污治罪条例’的法条起诉高虹安,显非就法论法,而有刻
: 意误导视听之嫌!
: 因为如果高虹安是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罪责,如一审判决有罪就要停职,而普通诈欺罪则没
: 有停职问题,显然本件本来是单纯法律问题,却用政治操作,难怪检方常常让人民不信任
: ,卷入政治因素因人设事,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 我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捍卫自己的权益,公款是否纳为私用本应查清楚,检方提起公诉后
: ,一审法院采公开审理,检辩双方所有证据都应该在法庭上提出来,我相信法院,对于有
: 利与不利于被告的证据都会审酌,因为,这攸关司法独立性与公信力,深深期盼法院查明
: 事实,公允审理、勿枉勿纵!
: 最高检察署新闻稿 (发稿日期:111 年 2 月 25 日)
: 针对各检察机关侦办有关公务员 诈领加班费、值班费、差旅费及休假补助费等四类案件
: ,基于检察一体原则,应统一追诉标准如下: 公务员诈领加班费、值班费、差旅费及休
: 假补助费以‘普通诈欺罪’论处,其他性质之个案则视具体案件情节,由各检察署参酌研
: 讨会意见认定之。
: 心得:
: 哇!北检真的好夸张。
: 把“普通诈欺罪”升级到“贪污罪”有够扯!
: 经过法律背景的黄副这样一解释,
: 终于看懂高虹安身上所受到的绿色铁拳,份量有多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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