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选举期间大家都有政治立场,但是仍然不妨碍大家正常的讨论法律问题。
单就起诉的部分来讨论的话,高目前面临的罪有2条:
1.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诈财”
2.刑法的“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从这两条来分析的话,高虹安要平安下庄的机会说实话真的不高,大致上分析如下:
一、贪污治罪条例,7年以上
“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以诈术使人将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有一点必须要先说明,感觉很多人以为高的问题在找助理拿钱,但其实问题不出在这里,真
正的问题是“高利用多报助理酬金来凹立法院补助”才对。所以助理们在案件里面也是被告
,并不是受害人喔。
利用职务这点没什么好说的,高就是利用立委职务嘛。
以诈术,在这个案件里面其实也没什么争议,虚报薪资,就是很正宗的“骗”。
真正让高虹安不利的地方在于,助理们大多都认罪了,在高虹安知情的情况下,助理和高虹
安就是同一条船上的人,只有全部在船上或是全部落水的结局,根本不存在单独脱身的可能
性。
而李没事的原因,应该是因为他的确有从事助理工作,拿到的助理费也没有放进公积金。(
实际情况是不是我也不能确定,但是从新闻稿里面有关虚报的部分是都没提到李,所以才会
这样猜测)
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这部分就蛮简单的,“虚报薪资”的话,一定就有个倒楣鬼负责登记,只要这个负责登记的
倒楣鬼没有实质审查的权限,那说谎的家伙就得出来对这个“不实资讯”负责。
换句话说,在这个案件里面,只要有虚报存在,那就没得救。
非常简略的分析完上面的问题之后,大家应该都能很理性的感觉到高这次真的有点麻烦,王
牌律师团出来真的也很有可能没救。
很多人只看新闻稿会有误解,甚至高虹安自己在记者会都在强调“助理同意”这点。
但其实真的不要这样讲比较好,“助理同意”本身就代表高虹安确实有拿到钱嘛,在助理们
都认罪的情况下还这样讲,那几乎就没有后续切割的空间了。
再来就是高虹安有提到说这些都是公积金,都是用作公用,有挪用的部分最后都有补回去。
这样辩解其实没有不行,但概念上比较接近“能不能投降输一半”,这样的讲法其实是在承
认凹立法院补助的前提下,主张自己没有私用。的确有前例因此而判的比较轻,但对高来说
政治上还是全输,差别就是刑期差了很多。
我看新闻稿总共有高+另外4个人,其中3个都有提到自白以及减刑,还有一个完全没有提到
,虽然不知道他为什么没减,不过他非常有可能是高虹安最后的浮木,当然也有可能是检方
故意留下来的陷阱啦,只要高虹安忍不住想串证的话,就有理由可以羁押了~
在虽然说今天蓝、白、郭都出来力挺,但仔细分析一下案件事实应该就能知道真的有点不妙
。
不过政治和司法的逻辑本来就不同,政治上就是全党挺一人,其实也合情合理啦。
最可怜的还是高的律师团,正常人应该会劝高投降输一半,可惜高的情况输了就是满盘皆输
。
这种情况多拜拜可能比找律师还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