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珊珊律师说三立报导蓝白合是假新闻
要去提告妨碍名誉、诽谤并请求损害赔偿
看起来是刑事上告公然侮辱及诽谤
民事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但先不论三立那则新闻有没有合理查证
是不是一定真的是你说的假新闻好了
我比较想知道
为什么报导朱立伦找柯阵营谈蓝白合
这样就有妨碍名誉的问题
诽谤罪的要件是“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
请问谈蓝白合是“足以毁损名誉之事”?
那现在一堆政治名嘴是不是都要抓去关了?
然后公然侮辱,也要有“侮辱”的行为
请问蓝白合哪里涉及侮辱?
再说到民事侵权行为
必须要不法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损害
请问报导蓝白合侵害了柯文哲什么权利?
民法是“有损害才有赔偿”
你主张100万的损害,具体来说发生在哪里
有没有办法举证?
这怎么看都是滥诉吧
要转移716还有仇女焦点
就找个稻草人来打
黄珊珊自己是律师
还配合当小丑提告带风向
柯怜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