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stromancer: 既然只提柯想要的人,那还要立法院投 223.137.245.192 07/11 12:13
: → Astromancer: 个屁?屎跟尿选一个吃,然后出问题还 223.137.245.192 07/11 12:13
: → Astromancer: 要被说你有责任? 223.137.245.192 07/11 12:13
宪法原本就是这样规定的
院长总统提名 由立法院同意
实行多年也很少有问题
还是你想说以前宪法这样规定是在搞笑?
是某次修宪用国会的倒阁权来换取院长同意权
结果倒阁权给了从来就没用过(因为倒阁会伴随解散国会)
倒是国会被拿走一定能用到的同意权
以前有阁揆同意权,至少内阁稳定度比拿掉之后好多了
至少总统想随便换阁揆,还是得经过立院这关
柯只是回归旧方法,因为要修宪修回强制使用旧方法
在现行制度下太不可能
但修宪后的宪从法可没说 这件事情总统立院都不能做
然后对柯的质疑更好笑
为什么以前就可以 现在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