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ayken (金刚)》之铭言:
: 这个政策好棒喔,比小英的8年20万户还多!
: 赖清德看起来很有魄力,
: 这个政见一定会实现,
: 这个政见看来会实现,
: 这个政见可能会实现,
: 这个政见或许会实现,
: 这个政见很难来实现,
: 这个政见别想要实现!
: 不知最后会变哪一个?
其实要做很简单
建商盖完房子,还卖不出去的,政府直接借用
要买房子的可以,签3年后,6年后购买合约,
就跟预售屋一样
预售屋还是工地,
买社会住宅,这是已经盖好的房子
这样既可以配合建商,又可以避免建商空屋
没人说社会住宅一定要政府自己盖
反正建商能赚钱,配合建商赚钱,只看政府敢不敢这样做
反正都要配合建商赚钱,
把建商拉进来社会住宅,才是正确的做法
全台空屋一定超过50万户
建商卖不出去的房子,就拿来当社会住宅
有人买了,就3年,6年后从社会住宅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