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监督条例已立法审柯文哲服贸协议没问题

楼主: BMWi3 (在那叫什么)   2023-06-30 14:34:00
谁说两岸监督条例没有入法的
已立法只是名称不叫两岸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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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 5-3 条
1 涉及政治议题之协议,行政院应于协商开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协议缔结计画及宪
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报告。
缔结计画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同意,始得开启签署协
议之协商。
2 前项涉及政治议题之协议,系指具宪政或重大政治影响性之协议。
3 负责协议之机关应依缔结计画进行谈判协商,并适时向立法院报告;立法院或相关委员
会亦得邀请负责协议之机关进行报告。
4 立法院依据前项报告判断双方谈判协商已无法依照缔结计画进行时,得经全体立法委员
二分之一以上之决议,要求负责协议之机关终止协商;行政院判断双方谈判协商已无法依
照缔结计画进行时,应终止协商,并向立法院报告。
5 负责协议之机关依缔结计画完成协议草案之谈判后,应于十五日内经行政院院会决议报
请总统核定。
总统核定后十五日内,行政院应主动公开协议草案之完整内容,函送立法院审议,并向立
法院报告协议过程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
6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应于院会审查前,就协议草案内容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举
行听证。
7 立法院院会审查协议草案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同意
,再由行政院将协议草案,连同公民投票主文、理由书交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办理全国性公
民投票,其获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之半数者,即为协议草案通过,经负责协议之
机关签署及换文后,呈请总统公布生效。
8 关于政治议题协议之公民投票,不适用公民投票法第九条至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项
关于期间与同条项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其余公民投票事项,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公民投票法之规定。
9 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毁弃或变更,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之项目

10 违反本条规定所为之政治议题协商或约定,无效。
虽说立法背景是2018韩国瑜胜选高雄市长后,DPP行政院为了挡KMT2020胜选后与匪区签任
何糖衣毒药提案修法的
但恶法亦法,现在的重点该是审察阿北提出的服贸货贸协议有无合法
协议公投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之半数者,即为协议草案通过...
虽然18岁公民权修宪过不了,
相信有高度共识的阿北服贸货贸协议在修宪难度下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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